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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巅峰到灭亡只有两年时间 李自成为什么会全面崩溃

作者:必看知识点日期:1970-01-01浏览:26分类:历史

  今天历史屋小编给大家准备了:李自成,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快来看看吧!

  李自成和他的大顺国就像是一颗绚丽多彩、燃烧自己的流星,底层农民出身,拥有几十万大军,推翻明朝,攻占北京城,建立大顺国,仅30来岁就走到了权力的终点——九五之位,当世人都认为大顺朝即将取代明朝的时候,居然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迅速衰落,乃至于败亡,不到两年时间就从巅峰走向灭亡,真是验证了一句古话: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

  为了解释这一突然急转而下的逆转局势,后世的学者们提出了种种原因,诸如流贼主义;腐化变质;骄傲轻敌;战略错误以及八旗军彪悍,农民军并非敌手等等。

  但只要研究一深入,人们就会发现这些原因有的(如腐化变质、流寇主义等),未必是事实,有的(如八旗彪悍)虽然是事实,却未见得能起决定性的作用。

  有一位学者撰文,认为导致甲申之败的基本原因,是由于大顺政权实行了一系列农民政策,沉重打击了一度转向这个政权的北方地主阶层,把他们驱赶到了清朝立场,因而造成力量对此的逆转。

  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进一步研究地主阶层的政治动向。

  (一)地主阶层的两个等级:权贵与平民

  中国地主阶层自始以来,就分为两个明显有别的阶层集团,即士绅权贵地主阶层与平民地主阶层。

  随着封建社会的发展,等级关系日趋模糊而阶级关系日趋明朗,明清时代士绅权贵地主与平民地主的矛盾已没有前代那样引人注目,而农民与整个地主阶层的矛盾则空前尖锐,但毕竟明清(尤其是明代)还不是阶级对立简单化的资本主义社会,因此这种冲突仍然存在,并且对农民与整个地主阶层间的斗争产生很大影响。

  明代的士绅权贵地主阶层包括贵族(宗室勋戚等)与士绅(即所谓官绅地主,包括现任、在籍官僚与他们的后备军——有“功名”的地主阶层知识分子)。

  明代宗室勋戚是位尊而无权的食税者,他们是最腐朽的一个阶层集团,但在政治上作用不大。

  明代权贵地主的主流是士绅阶层集团。

  明初为了强化中央集权的需要,大力扶植科举出身的官僚队伍,扩充学校,进士而外,对一举人、监生、贡生乃至一般生员都行优待,而且逐渐加码。

  据《皇明世法录》:当时最普通的功名——生员,除本身优免粮差外,还可荫免二丁、粮二石。

  而到明后期,实际优免的程度往往大大超过规定,“虽田连阡陌,只要一青铃寄籍期间,即终身无半镶入县官者。至甲科孝廉之属,其饱更不可胜计,以故数郡之内,闻风蟾至,大僚以及诸生,纷纷冒寄”(陆世仪《复社纪略》)。这样,就使这一免税的特权阶层大大膨胀起来。

  唐代进士每科不过十几人。到了明代,进士每科多达三百,最多达四百人,举人每科每省在十几人至上百人,全国达千人以上,加上百倍于此数量的监、贡、生员及其荫庇户,这个阶层以惊人的速度在扩大着。

  在明后期赋税加派各种科敛愈来愈重的同时,免税特权阶层的膨胀必然一导致纳税者状况急剧恶化,以致投献之风盛行,大量自耕农乃至平民地主的土地向“产无赋、身无徭、田无粮”的“士绅之家”集中。

  “每见青铃之中,朝不谋夕者有之,一叨乡荐,便无穷举人,及登甲科,则钟鸣鼎食,肥马轻裘,膏腆遍野,大厦凌空。”

  投献之风造成人身依附关系的强化与世仆制度盛行,“士绅多收投靠而世隶之”,甚至出现一镇一乡没有一个纳租纳税的自耕农的情况出现。

  士绅地主阶层不但经济力量庞大,而且垄断了政治权力,明代科举入仕发迹之快,为历代仅见。

  唐代中进士科者往往要从县令入仕,而明代后期举人授至知府、主事者并不罕见,进士且有不到三年就成为首辅的人。

  由于上述特点,士绅地主阶层的政治动向,就会引起整个国家的变动。

  然而,明代地主经济发展得最深刻而且最难被人洞察的表现,恰恰是权贵士绅以外的平民地主经济的发展。

  这是由地主占有土地最低限量的下降决定的。

  在明代商品经济的刺激下,没有贵族身份与功名特权的平民地主比前代有了空前的发展。

  据张居正考察,南方一户豪民“田至七万顷”,福建的一个平民地主有田租一万二千石,这些数字足以使一般士绅权贵乃至宗室藩王为之目瞪口呆。

  然而平民地主中为数众多的还是中小地主,“富家数亩以对,百计什六七,千计什三四,万计者千百中一二耳。”

  平民地主力量在明末究竟有多大,很难用确切的数字表示,现在唯有的参照物就是清初康熙年间的《本色统征仓米比薄》为依据,算出该地区地主阶级总户数已经增加到比自耕农还要多三倍以上。其中主要是平民地主(有优免特权的士绅是没有什么统征仓米可比的)。

  清初当战乱之后,土地分配不均的程度应该多少缓和,以此推及明末,平民地主的人数超过自耕农(当然更超过权贵地主)的一般趋势就是事实。

  这就是说,平民地主是当时社会上人数仅次于农民阶层的第二个大阶层。

  从地域上说,由于明代江南士绅相对地要比北方多,同时从明初起在江南厉行打击“豪民”的结果,使江南地区几乎除了士绅之田以外就是“官田”,因此北方地主阶层中平民地主力量的比重,也显著大于南方。

  明代平民地主与权贵地主之间的界限不如前代士族、庶族之分那样严格,然而比起清代盛行捐纳制度,富户随时可以用钱购买功名、官衔的情况来看,“绅民两歧”的界限却要清楚得多。

  富民与士绅阶层勾结与广大贫苦农民为敌,这是明代通常的情况。

  然而富民作为“庶民”等级中的成员,在尖锐的官民矛盾中又有与官绅地主对立的一面。

  明代的政治环境、法律制度是歧视平民地主的,“律称庶人之家,不许存养奴婢,不可下同黎蔗,存养家人,势所不免。”

  士绅“家人”仗势欺压平民地主的情况很普遍,著名的《张汉儒疏稿》就是突出的例子,所谓的“家人”如此,士绅本人更不必言。

  但最令平民地主无法忍受的则是明末沉重的赋税与负担不均。

  由于“免差之地愈多则应差之地愈少,地愈少则出钱愈增”,明后期的纳税者的负担随着士绅势力的扩张本来就有增长的趋势。

  到了明末,三响加派以及随之而来的种种额外横征越来越多,加上摊逃赔累,不但造成广大贫苦农民与自耕农的深重灾难,也使纳税的平民地主陷入了空前的困境。

  当然,明末重赋的负担不均不仅存在士绅、平民之间,也严重存在于“庶民”中各阶级之间。

  平民地主总是力图倚仗财势,勾结官府,把赋税分给给贫苦农民。“富豪者种无粮之地,贫弱者输无地之粮。”

  但由于一条鞭法下赋税征收基本上以田地为依据,明末无数的加派、横征、召买等也都是计亩加征,在平民地主占有绝大部分的纳税田地的情况下,他们中的许多人尽管可以“种无粮之地”,但作为整个阶层来说这样做是不可能的。

  此外,北方平民地主还面临一些比南方平民地主更为不利的因素:首先陕西河南两省明末都曾经派遣王爷建藩,这除了直接兼并了部分自耕农乃至平民地主的土地外,还由于原来藩庄已过多,无地可拨,新建各藩的庄租只好通过加征该地正供田赋的办法来解决。这样,这些地区的田赋就又高了许多。

  其次,崇祯末年在三响之外,北方的北直隶、河南、山东等省又搞了主要勒索平民地主的“召买”。

  “匀辱亨守枣甲于冬俘,又勒运至天津交纳,一切车辆驴骡及衙役使用勒索之费,贝言累困苦,未易缕指。闻贼中鼓惑愚民,皆指加派,而加派之害,莫甚召买。”

  再次,明末的加派是计亩加征,不分肥瘦的,这样,亩产较低的北方,尤其是贫瘠的陕西陕西诸省负担相对而言就大大加重了。

  最后,南方相当多的平民地主本末兼营,在重赋之下尚有“以末致富”一条退路,北方工商不发达,平民地主多系单一经营,回旋余地很小。

  在这种情况下,平民地主自然会十倍残酷地剥削佃农以转嫁自己的损失,从而加剧了阶级矛盾。

  但地租率毕竟受生产力水平限制,不能无限提高,而当时北方有些地区的赋税率不但逼近、超过了地租率,甚至超过了田地的总产值。如河南一些地区“计亩所出,丰攘满篝,不足一石,卖银三钱,而官租则重五钱矣。除牛饭买粪镰刀诸费,皂隶里正,大略一亩又不下一两矣。”

  陕西一些地区的农民骨竭髓干,逃亡殆尽之后,明朝也不得不转而加紧勒索“富民”、“催课先免大户”,导致“殷实者不胜诛求之苛”,以致“富家有田旋复弃,减直吞声泪背垂”,甚至“欲以地白付人而莫可推”“地之价贱者亩不过一二钱,其无价送人,而不受者大半。”

  终于弄得“富者皆贫,贫者皆贼”,“所不俱死者,止一二士绅素称有余之家”。

  这样,在明末北方的地区,不但农民阶层与地主阶层的矛盾已经极度尖锐,而且地主阶层中平民地主与士绅权贵地主的矛盾也日益加深。

  当时河南一个地主阶层士子曾上书:“或又曰:弗以累贫不能自存者,素封是诛。不识素封者初无神输鬼运之大山,摇赋繁急,家无一年之余,计地输饷而外,乘城者非束刍也,加至数十人;捐助者非点金也,多至数十百两。动曰某某富,诛求无艺,有是理哉!诚由斯道,势不驱富悉贫,贫悉盗不己。登丘夜呼,竟成齐截,骊山狐鸣,卒夭秦祚,兽穷斯攫,人穷斯乱,此往事之明验也。”

  这份措词激烈的上书反映了“素封”也就是平民地主对明朝士绅权贵统治者的极端不满。

  明朝中一些比较开明的人士看到了这一点,崇祯九年在议征剿响的时候,卢象升就提出要“大小文武乡官”,“各省直举监生员及武举、武生、吏员、承舍以至各衙门捕快皂隶,几有衣冠职役者”,即几乎整个士绅阶层集团,都掏掏腰包,而豁免包括平民地主在内的“乡民百姓”。

  然而在权贵地主主宰一切的当时,他的这一计划显然是无法实行的。

  这样,地主阶层的政治分裂就不可避免,而这种“上层危机”则为农民战争的扩大创造了条件。

  (二)平民地主落草为寇

  北方平民地主阶层以一种独特的方式显示了自己的强大力量,这就是北方各省尤其是河南山东两省的土寨。早在崇祯初年,与“流贼”的兴起的同时,在山西陕西各地出现了许多“据险肆掠”的“土贼”,最初的大多数“土贼”与“流贼”在性质上没有什么不同,即所谓“几民为土贼,逃兵为流贼”,但也有一些“土贼”与平民地主有关,比如环县铁角城“何家老寨”的寨主可天飞何崇谓,就是一个拥宗党结寨“耕牧”自守的地方土豪。

  然而当时的局势是不容这些土寨土豪存在的,在明军的攻击下,它们或者被消灭,或者放弃地盘而成为流贼。

  崇祯六年,这时候“流寇披猖,土寇因而蜂起”,形成了“土流交汇”的局面。

  这些“土贼”成分鱼龙混杂,五花八门。其中有些是农民起义,有些是杀人越货的土匪,而相当一部分是一些有“身家”而无“功名”,号召乡党、族人而起的所谓“豪杰”,显然这是一些平民地主的寨堡武装。

  到了崇祯十二年,当“流贼”由于军事失利与招安之风而一度沉寂之际,“土贼”却在灾荒地区突然活跃起来,“是时大旱蝗,……土贼大起如精毛,黄河南岸上下千里中营头不下百余”。

  其实这时候所谓的“土贼”就逐渐成为地头蛇的专称。比如登封李际遇,“幼读书,曾应童子试,不就,去而耕,好交结”是个未能挤入士绅行列的土豪。西平刘洪起是个大盐贩,与其弟洪道、洪勋、洪礼等聚“族人”起兵,“结乡井以自保”。又比如汝宁沈万登,“大侠也”,“聚乡勇万人”,“自称顺义王”。襄城刘铱“幼学书既成,去而学剑,酷好武侯新书”,都是没有功名的土豪。

  他们的“身家”财产与他们在地方的宗法关系与封建利益,是他们之所以“土”而不“流”的基本原因。

  显然他们既不是农民起义,也不应被简单地视为“土匪”。

  从社会关系的实质上看,他们应该被认为是平民地主阶层的政治代表。

  大批平民地主称兵作“贼”,割据一隅,损害着士绅阶层的统治秩序。

  农民军在崇祯十三年以后迅速地首先在北方打开了局面,与这种“流土交汇”的形势是分不开的。

  所以,他们也是士绅地主统治阶层“剿抚”的对象。

  在明朝镇压并以“土”制“土”打击下,他们中如盛显祖、张五平、侯鹭鸳等被消灭,李际遇也曾遇到大挫折,妻子和孩子皆为明军所杀。

  但他们的阶层性质决定了他们不可能与士绅地主阶层彻底决裂,所以他们与明朝的关系是微妙的。

  “郡县从事率为其耳目,有司不敢过而诘问焉。或反寄室帑,托腹心,依狐凭鼠,而听其穿鼻苟旦夕者,所在皆是,……或诛或抚,或抚而后叛,甚或有籍丛于当道,托窟于士绅,名谓招安,而攻掠如故,而有利其赂遗,为之缘禄仕而幸存者,不可胜数”。

  因此,在明朝统治集团看来,这些土豪介于似贼似民之间。

  在这个阶段中,农民军与这些地头蛇之间基本上是井水不犯河水,客观上还有“流土交汇”互为呼应之势。

  这除了双方军事上的需要外,还有更为深刻的原因。“崇祯末年,士绅罪恶贯盈,百姓痛入骨髓”,农民对士绅权贵、朝廷官府的横征暴敛最为咬牙切齿,起义首先是冲着他们来的。

  尽管江南地区也曾出现过直接反对地主与地租剥削的“佃变”,但北方农民军如张献忠、李自成等在这一时期所提出的纲领口号,强调的都是官民对立而不是贫富对立,是赋税压迫而不是地租剥削。

  比如李自成攻克洛阳后提出的“王侯贵人剥穷民,视其冻馁,吾故杀之”;破宜阳时称“不杀平民唯杀官”;进攻黄州时布告痛斥“明朝昏主不仁,宠宦官,重科第,贪税敛,重刑罚”;直到进京途中传檄称“利擅宗神,闾左之脂膏贻尽”;进京后还一再强调“卿相所有非盗上则剥下,皆赃也”,“衣冠所畜皆赃耳”等等。

  这时候农民军所有的这些指斥都是针对士绅权贵与朝廷的,而没有泛指富人。

  大顺军谴责明末重赋与免粮免租的宣传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但却从没有谴责地主的重租,并下令减免。在不危及整个封建关系的前提下,打击士绅、免除赋税也是平民地主可以接受甚至欢迎的。

  当然,从农民起义最初阶段的打粮就食到后来李自成“搜掘河南富室窖藏俱尽”,平民地主实际上也受到农民起义的沉重打击。

  但第一,这种行动当时主要还是以解决军需的面目出现,没有如后来“以割富济贫之说明示通衢”那样纲领化。

  第二,更重要的是当时明军军纪更为败坏,烧杀虏掠,“无贫富,涓毫贻尽”、甚至以富室(权势者例外)为奇货,“一家有银钱则虏杀一家,一村有富室,则虏杀一村”,贫穷农民自然对之切齿痛恨,就是一般平民地主也认为“流贼”比官军还要好些,所谓“贼梳兵蓖之谣”就是他们的呼声。

  后来南明的一位官员是这样评论明军的军纪败坏:“豪杰之夫据土寨而为雄长,其苦我兵之杀掠久矣!...抢掠如故,无异于贼之所为,安保豪杰不变而为逆贼乎?”

  总之,在这一阶段中,北方平民地主阶层在农民军与士绅地主阶层的搏斗中基本上是中立的,甚至在客观上与农民军相呼应。

  这就造成士绅集团的彻底孤立,使阶层力量对比逐渐有利于农民阶层。

  到崇祯十六年前后,平民地主的土寨武装在农民军与明军的对垒间隙又有发展,比如在河南,这些土寨经过互相兼并,逐渐形成了刘洪起、李际遇、肖应训等几大势力,他们多接受了明朝的“招安”,但实际上仍然保持割据,甚至由“寨”入城,成为颇有实力的地方军阀。

  总之,崇祯十六年后,北方平民地主势力进一步扩张,从“土寨”发展为“据地分民、交相攻击”的军阀实力派,成为逐鹿中原的顺、明、清三方都必须重视的军事力量。

  但是封建社会后期的政治经济条件决定了平民地主不能像前期的庶族地主那样可以作为相对独立的政治力量出来收拾残局。

  随着军事斗争的发展与升级,它的中立是不能持久的。

  当时明朝与农民军都在争取这股“介于似贼似民之间”的力量。

  崇祯十六年,崇祯帝专门下诏招抚河南土寨,声称:“土寨人等结众抗贼,保守地方,屡报投招,均能用命,……虽间有迹似弄兵,原非得已,而实则义存报国,不乏同心”云云。

  为了争取那些土寨,明朝针对平民地主的利益许诺“尽免河南五府田租三年”。这显然是与大顺的“三年免粮”唱对台戏。

  然而这不过是个空头支票,因为这时“河南五府”早已不为明朝所有了。

  与此同时,农民政权也抓紧了对中原平民地主的招抚。

  在农民军势如破竹、明朝统治土崩瓦解的形势下,部分地也由于农民军“免赋”政策对平民地主的影响,各地土寨逐渐倒向大顺政权。

  最初是一些在与明军和其他土豪的斗争中失势的寨主来投,到崇祯十五年后,农民军“遍满河南,土寇纷起响应”,比如“土寨沈万登以众数万附于闯贼”、“闯曹既破秦师,收裕州土寇李好为军锋,乘胜攻南阳府”;再比如十六年,大顺军攻克汝宁,“各土寨如马尚志、苏青山等皆受自成伪官”、“东寨韩华美投降受伪职,出屯信阳”,李际遇也归附了大顺军。

  此时“列寨皆请降”,中原土豪中除了刘洪起逃亡湖广外,几乎全部归附。

  农民军遂得以长驱西向,统一西北,进军北京。

  到了这时,士绅地主阶层开始抛弃明朝转而向大顺投靠了。

  农民战争至此达到胜利之巅。

  可以想见,如果农民革命就此刹车,大顺政权迅速蜕化,李自成是可以在平民地主与士绅地主的一致拥护下稳定他在中原乃至整个北中国的统治,并进而统一全国的。

  (三)平民地主受招安打击农民军

  然而崇祯十七年初以后农民阶层反对地主阶层的斗争不仅没有退潮,反而在大顺政权的领导下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大顺政权在崇祯十六年以前提出的纲领,除了不杀、不掠、平买平卖这类社会各阶层都可以接受的内容外,主要就是两条:一为打倒士绅权贵集团,一为三年免征赋税。

  大顺政权定鼎长安后开始制度化的“追脏比饷”政策,就是这两条纲领性政策的实践。

  “追脏比饷”政策有个“刑逼乡官,渐及富户”,即从专门打击绪绅渐渐发展到打击一切富人的过程。

  崇祯十六年这项政策在陕西提出的时候,是专门施之于士绅权贵的,即所谓“禁锢诸绅”、“系而答掠之”、“掠士绅拷晌”、“多械致士大夫攫其金”、“劫诸乡大夫饷军”、“搜缀绅金”、“有檄征金,执绅累累入长安”、“邑绅多受其祸”等等。

  都没有涉及平民中的富人,包括平民地主。

  当时的追赃比饷政策最初的打击面是较严格地限制在官绅的范围内的。

  但随着农民军势力越来越庞大,到崇祯十七年春大顺军占领山西的时候,虽仍以官绅为主要打击对象,史称“拷全晋之绪绅,登之鬼录”、“征饷于仕宦”但同时个别地区也开始对富户不分士绅还是庶民一体追比。比如在绛州“搜刮富人及乡绅财,名曰助饷”;在汾阳,“搜括富室,析夹助饷”,“细民之家,无一免者”;在黎城,令里胥“报县民富户骡马,数日,乡遂拷掠,官追银”等等。

  李自成和大顺军到了北京以后,这种情况更为普遍,比如在畿南,“将士绅生员并百姓之家计少给者即用脑箍夹棍,炮烙拷打,衙役乘机报复,不富者亦谓之富人,莫必其命”;在浮州,“大索官僚拷掠”,“刮富室金”;在北京城内更把向富商大贾追饷作为制度,从他们手里追到银一千四百万两,相当于万历时全国一年的正额钱粮总数。

  这时追比的标准已从按官阶品级为主变成按家产多少为主。“乡绅富户,皆追赃助饷,视其家资十欲得七”。

  在平民地主武装活动中心的河南地区,大顺政权也开始“勒绅民助饷”。

  崇祯十七年四月,大顺政权派往豫东六县的县令到任,“下车即追比助饷,凡有身家,莫不破碎”。

  最能反映这一发展趋势的,莫过于《出劫纪略》里那条人所共知的记载:“闯官莅任……以割富济贫之说明示通衢。”

  这个“明示通衢”的纲领是大顺军对地主阶层的态度。

  它直接宣布了贫富之间的阶级对立,扬弃了原先掩盖着它的官(绅)民等级对立的外衣,明确地把打击矛头从士绅官僚扩大到整个地主阶层,原先解决军需问题的“助饷”政策变成了明确的社会改革纲领:“割富”不仅仅为“饷军”,更为重要的是为了“济贫”,为了建立一个平均主义的小农社会。

  因而斗争方式也从单纯由政府来追赃比饷,变成了搜刮全部富人阶层的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不仅士绅阶层要叛乱,平民地主也无法忍受了。

  如果说大顺政权的“免粮”政策最初对纳税的平民地主还有吸引力的话,那么追饷“渐及富户”就使这一政策对他们失去了意义,而“割富济贫之说”更让他们耿耿于怀。

  于是“各产文契俱焚”“大家茫无恒产”了,富人的“巨室膏田”被瓜分了!

  这样,在“割富济贫”的局势面前,“富民”与士绅权贵的矛盾变得不足挂齿,整个地主阶级空前一致地勾结起来,很快的开始共同对抗农民军。

  大顺军西入潼关后,北方很多地区都是归附的土寨武装驻守。李际遇、李好、韩甲第等则仍然据守各自起家的地区。

  这不但是为了军事上集中兵力的需要,一也是对平民地主的一种妥协。

  然而大顺政权的农民政策却越来越激进,这就决定了这些地区局势的不稳定。

  早在崇祯十六年冬,投靠明朝的平民地主沈万登、刘洪起就从安徽、湖广潜入河南,利用他们在当地的势力,占据郡陵、扶沟、汝宁、真阳等地,击败了投靠大顺的土寨主马尚志等。

  崇祯十七年五月,大顺军兵败山海关,平民地主立即与士绅集团勾结,在中原发动了大规模叛乱。

  五月五日,刘洪起勾结蟠绅、明开封府推官陈潜夫攻陷祀县,“尽俘记伪官”。大顺河南节度使梁启隆弃开封逃走。十六日,明朝投降官员桑开第等在归德发动叛乱,豫东六县大顺守令皆被俘。大顺军陈德从河南北部赶来镇压,为刘洪起叛军击败于柳园口。大顺政权在河南东部的统治全部瓦解。六月,大顺军主力袁宗第部从湖广入河南东部平叛,刘洪起逃走。但大顺军对当地盘根错节的土豪势力无法肃清,袁宗第一走,刘洪起又回来了,河南东部从此为大顺政权完全放弃。

  继河南东部后,河南中部南部的平民地主势力也纷纷称兵叛变大顺政权,信阳韩华美“弃伪职来投”,登封李际遇“杀伪官自效”。许州韩甲第、裕州李好、襄城刘铉等“久有歼寇大志,闻贼败化,皆奋臂疾呼,思截击以抒夙愿,愤张旗帜,直书杀贼报仇四字”。

  与此同时山东一带平民地主也纷纷叛乱,“东阿、汉上、阳谷一带土寇窃发,遇贼(指大顺军)即互相祈杀。”

  到是年底,中原要害之地大半已不为大顺政权所有。

  明清双方当时都没有多少军队进入这一地区,许多地方由于农民军多次镇压与强迫迁徙,士绅势弱,与农民军作对的主要是平民地主。

  “山东河南士民皆结寨屯聚,杀贼所置伪官,以望王师。”

  河北、山西、山东等地绥绅发动的叛乱也得到平民地主的有力支持,各地资料文献中经常出现的与绪绅合作的“义士”、“义民”、“邑人”、“百姓”、“大侠”等一流人物,大抵都是平民地主的代表。否则,仅仅一些士绅官僚与他们的仆隶,绝对成不了那么大气候。

  崇祯十七秋后,平民地主仍是镇压农民军的重要力量,大顺军重要将领平南伯刘忠这时调驻河南,他的主要任务就是对付刘洪起、李际遇等平民地主武装。

  总兵王之纲斩贼都司卢世杰,巡按陈潜夫获太康伪知县安中外等,副将刘兹、郭从宽等杀贼六百余级,擒郡陵伪知县王度,许州伪巡捕王法唐,总兵刘洪起获汝宁府伪官祝永艺,上蔡伪知县马世遇,斩三百七十级,又于襄城斩贼二千二百七十六级,擒贼二百三十一名。这里提到的都是平民地主武装。

  直到陕西沦陷,李自成南撤途中,还在邓州一带为土豪寨主海成、明光世、丁如院等纠缠了二十多天。最后李自成本人也死于九宫山平民地主武装程九伯等人之手,虽事出偶然,但也隐寓着必然性。

  (四)综上所述

  平民地主,也就是无优免特权的纳税地主,是明代地主阶级中人数最多、具有很大潜在力量的阶层。

  平民地主是地主阶层中的绝大多数,但它的潜在作用往往为人所忽视。

  然而如果不了解它的作用,李自成突然的败亡就不可能得到圆满的解释。

  明末士绅地主阶层的彻底孤立,是农民战争得以发展扩大的重要原因。而平民地主的倾向大顺政权,又是农民战争走向胜利顶峰,并迫使士绅地主阶层不得不改换门庭的一个要素。

  最后,平民地主之与士绅阶层的合流加上新兴满州军事贵族的撑腰,则是农民军在地主阶层的反扑面前几乎无还手之力的重要原因,也是李自成失败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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