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新甲为什么会被杀?崇祯为面子,错过最后机会
作者:必看知识点日期:1970-01-01浏览:27分类:历史
明金间自从发生军事冲突或爆发战争以来,双方各种形式和不同目的 的议和活动,就没有停止过。其间战争的胜负是双方力量较量的结果,而议和活动也反映双方力量对比的变化。
其实,从宁远之战以后至崇祯十六年(1643年)的十几年间,明与后金在辽西地区基本处于相持阶段,其特点是双方断断续续展开了一系列的所谓议和活动,同时又伴随着一系列断断续续的战争。 时谈时打,甚至边谈边打,事实上,任何一个阶段中任何一方提出议和都有着不同的具体背景与目的,但是没有一次、也没有任何一方真心想和。 对于双方来说,都把“议和”作为最后战胜对方的一种灵活策略、一种必要手段。
崇祯皇帝朝服像
天命十一年(1626年)宁远失利后,八月努尔哈赤死去, 后金政权进行权力交接,由四大贝勒共理国政。利用明金战局与后金政局的变化,九月,袁崇焕向天启皇帝建议“乘其(后金)位置未定,并大耦尊之时,图为之间,八犬同牢,投之骨必噬”,“万一此道有济,贤于十万甲兵”。 所谓“投骨”即“议款”,皇帝同意他“便宜行事”。(《明熹宗实录》)十月,袁崇焕遣锁南木座喇嘛、都司傅有爵等前往后金吊丧,具体目的有三个,
一是“探听虚实”,努尔哈赤是否确实已死,现在“边事所任何事”;
二是“离间其诸子与夷上下”;
三是要求后金“勿仍前叛逆,束手归命,听朝廷处分”。(《三朝辽事实录》)
这次只是一次礼节性、试探性的活动,尚未正式谈到议和问题。但是,“不计两国刀兵”,主动“吊慰庆贺,以礼相加”,显然是一种缓和关系的表示。
在明方的“议 和”意图中是按照袁崇焕的战略,希望争取一个缓冲的时间,构筑以锦宁为中心的一条防线,作为向金国反攻的基地。而金国方面,皇太极初登大宝,根基未稳,国内还有很多事情要处理,也有计划出兵朝鲜,解除后顾之忧。 两方面这种“缓兵之计”的“议和”意图,一拍即合。因此袁崇焕的使团在金国受到了热烈的接待,大约一个多月后,皇太极派方吉纳、温塔石等带有皇太极致袁崇焕的答书,偕同明方使臣抵达宁远。 皇太极在回信中,除表示对吊丧及祝贺即位的谢意外,正式表白双方议和的意向,希望议和早日进行。
但是,金国的答书送到袁崇焕手中,却不见回音。直到一个月之后, 金国使臣方吉纳、温塔石等才从宁远回来,带回致袁崇焕的原信,转述袁崇焕的意见,认为原信中把“大明国、大满洲国”字样并写,不便奏闻,故:苓遣使,亦无回书。(《清太宗实录》)
皇太极在方吉纳、温塔石等人回来后,议和活动停顿。但他还是以积 极的态度,来推进议和工作,为此他派人分别征询了代善、阿敏、莽古尔泰三大贝勒的关于议和的意见,并希望草拟一份代表金国贵族利益和政治要求的议和意见书。
天聪元年(1627年)正月,皇太极再次派出方吉纳、温塔石把拟定的 议和书交给了袁崇焕。信中重要之点有三:
一是过去20年双方战争的责任在明方,所以引发战争是明方对金国“欺藐凌轹”的结果,也就是说明方欺侮了金国,金国才起而反抗的。所以信中再一次揭出“七大恨”,说明明方“凌逼已甚,用是兴师”。
二是要分清双方战争的是非问题。要本着“不论国之大小,止论理之是非”的原则,要求明方承认正义在金国一方,明国虽是大国也要承认违反了这个原则。在是非面前,大国小国是平等的。
三是议和的具体条件:明方如果要求议和,就要先送交金方黄金10万两,白银100万两,缎匹100匹,布(毛青布)1000匹,作为“和好之礼”。双方和好之后,每年由金方以东珠10颗,貂皮1000张,人参1000斤交给明方,明方以黄金l万两,白银10万两,缎匹10匹,布匹30万匹,交给金方,作为双方的馈送。(《清太宗实录》)
清太宗皇太极朝服像
于是,两方人马就是开始讨价还价。 袁崇焕说服了天启皇帝,遂于同年(1627年)正月向后金提出了明方的议和条件:
后金必须“易去(天聪)年号,遵奉(明之)正朔”,归还“侵地”,献出“叛人”。至于后金所要求的馈赠,认为数量太大,笼统回答说“往牒不载,多取违天”。
(《明熹宗实录》)天聪元年(1627年)三月,后金的答复是:
每年馈赠数不变,初次馈赠数可减为金五万两、银五十万两、缎五十万匹、布五百万匹。但已得土地、人民“悉已奠定安集”,不能归还。(《满文老档》)同时又提出一个新问题:“若果两国议和,先须分定疆域,以何地为尔国界,何地为我国界,各自料理。”(《清太宗实录》)
天聪初年的明金议和活动是两国历史上最有希望的一次议和,但同时 也是最难达到妥协的一次议和。双方都从战略需求出发,都希望达成一项暂时的停战协议,来争取时间。
明方对 失去的辽河东西的土地人民,要求恢复,而金方把占有的辽东西土地人民作为本身发展的天地和条件,要求划定疆界,永久占领。当时的明朝在辽东地区虽然战争失利,但有时也打胜仗,如果集中全国的兵力、物力来专注一隅,收复失地的可能性是存在的。这就是明方不肯轻易议和划界的缘故。金方在战场上有一定的优势,但对明战争也是有胜有败,加上自身经济上、兵力上都有相当的困难,各方面需要调整。如果归还明方的失地和军民,则等于“前功尽弃”。 所以说此时的议和活动是没有成功可能的和议。再加上双方都在“议和”背后,积极备战,金方出兵控制朝鲜,明方派兵赶筑大凌河城城防,这就会使双方都有了借口,中止议和。
宁锦之战的失利,使皇太极进一步认识到明军尚具有相当实 力,急切难以胜之。此时明朝方面也出现了转机,天启七年(1627年)八月熹宗死去,崇祯皇帝即位,魏忠贤伏诛,要求袁崇焕复出的呼声甚高。崇祯元年(1628年)袁崇焕以兵部尚书再次督师蓟辽,八月抵山海关视事,明廷议和派的主角再度出场。彼时,皇太极于天聪三年(1629年)正月,从沈阳派出白喇嘛等人到宁远,吊唁明天启帝之丧,并祝贺新君(崇祯帝)即位,派秀才郑伸及百总任得良送去致袁崇焕书,希望恢复议和,但是毫无结果。 复职的袁崇焕热衷于他的“五年复辽”计划,对金方的议和要求采取了敷衍的态度。尽管皇太极作出更多的让步,愿意不用天聪年号,改奉明朝正朔,和议仍无进展。 更重要的是崇祯帝即位之后,在朝臣中间对与金国议和问题,出现了对金议和,就是重蹈历史上宋金议和的覆辙,是卖国行为的“舆论”。在这种舆论压力下,明朝举国上下,都讳谈议和,谁也不肯负这种历史责任。袁崇焕对于金国议和的来信,也往往扣压下来,不敢上奏,只要明金双方的对抗情势不发生重大变化,明方对金议和的事,就不会再被人注意。
天聪三年(1629年)七月十八日,皇太极致书袁崇焕:你 既然无意议和,则我兴兵,其责在明。十月,皇太极率军入关奔袭北京。这次出征,也是以后多次出征中的一个特点,即边打边宣扬其屡欲和好,明廷拒和,后金乃不得已而出兵。目的在于争取人心,分化明廷上下。如后金军十一月至通州,榜示各城“绅衿军民”,后金“屡次遣使讲和”,明帝不允,以故“告天兴师”。十二月又书“与明国君议和”信两封置北京德胜与安定门外。
天聪四年(1630年)正月又命喀喇沁部苏布地向明廷要求“悯小民之苦,解边臣之怨,交好满洲,以罢师旅”。三月,又分别致书明帝、明诸臣、锦州官员,要求“议和”、“罢兵”。三月,驻守永平等地的阿敏等将领也致书丰润、开平两地明官员,要求从速议和,否则“俟我汗携家眷至,彼时尔等议和亦难。”天聪五年(1631年)五月致书大凌河守将,表示“厌兵戈而愿太平”。 然而,皇太极做出的这些议和的努力,明朝上下全部视而不见。
从天聪六年(1632年)至崇德元年(1636年),这一时期的 议和活动,仍然基本是后金单方面的活动,仅与个别明地方官员略有接触。还有一个特点,在后金(清)高倡议和的动机中,与明迅速恢复贸易等经济意义已退居比较次要的地位,用来作为配合军事进攻,争取人心、麻痹明军的手段,具有愈来愈加重要的意义。
17世纪30年代后期,明清双方的力量对比与内部局 势,逐渐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清军屡屡进逼关内,农民起义烽烟四起,明廷腹背受击,风雨飘摇,岌岌可危。 而清政权则日益巩固,东部蒙古相继归附,朝鲜完全慑于清之兵威,皇太极已经可以全力以赴西进征明。因此,清统治者不再需要议和这面旗帜了,而一直耻于谈和的明上层统治者,欲战不能,欲守无力,走投无路,被迫第一次主动扯起了议和的旗帜,以求苟延残喘,维持局面。
自崇祯十四年八月洪承畴于松山战败后,松山和锦州长时间处于清军的包围之 中,明廷陷于危机,双方的议和活动遂又再起。陈新甲在这段时间任兵部尚书,起初听信了张若麒的话,认为辽东一战可平。正因如此,他力促崇祯帝以密诏促洪承畴进兵,结果大败。于是,他又转而支持议和的主张。
这时不仅辽东的形势十分危急,中原地区也全部成了农民军的天下。 面对危 局,陈新甲主张与清议和,以“专力平寇”,待把中原一带的农民军平定以后,再 与清争。 陈新甲将自己的主张私下告诉了新任三边总督傅宗龙,傅宗龙在离京去镇压李白成以前,又告诉了大学士谢升。谢升私下与陈新甲相商,要他向崇祯帝进言,“谓两城受困,兵不足援,非用间不可”。有了内阁大学士的支持,陈新甲这才敢向崇祯帝言议和事。另外,辽东在十一月间下了一场大雪,清兵前线粮饷遇到困难,皇太极亦派人入关议和。干是,陈新甲便大胆地向崇祯帝提出议和的主张。
这时崇祯帝仍摆出一副反对议和的样子,对陈新甲大加训斥,“切责良久”,然后又问内阁诸臣。这时周延儒再次入阁不久,内心也想议和,但不敢明确表示。 崇祯帝征询阁臣的意见,实际上就是想在阁臣中找替罪羊,一旦议和失败,就可将罪责推在阁臣身上。 周延儒老奸巨猾,言辞模棱两可,其他阁臣也不置可否,只有谢升说道:“倘肯议和,和亦可恃。”崇祯帝沉默良久,事后对陈新甲说:“可款则款,卿许便宜行事。”并嘱咐陈新甲严加保密,“外廷不知也”。(《明史》)
陈新甲向崇祯帝推荐兵部主事马绍愉,说他可担当议和重任。崇祯帝遂为马绍 愉加衔职方郎中,赐二品服,命他前往清营议和。
皇太极对明廷遣使议和非常重视,请以敕书为信。明廷所赐敕书的文中称:
谕兵部陈新甲,据卿部奏,辽沈有休兵息民之意。中朝未轻信者,亦因以前督 抚各官未曾从实奏明。今卿部屡次代陈,力保其出于真心。我国家开诚怀远,亦不难听从,以仰体上天好生之仁……(《东华录》)
皇太极看了很不高兴,因为它不是直接给清廷的,而是给兵部的。从语气上 看,崇祯帝仍摆出天朝上国的架子,像过去对待建州卫那样对待清廷。另外,敕书用纸颜色和制宝也不合定式,所以皇太极便指责这是边吏作伪,“必非明帝亲发”,予以拒绝。 他对来使重申了愿意议和的一贯主张:“若和事果成,则何必争上下?但各据其国,互相赠遣,通商贸易,斯民俱得力田生理,则两国君臣百姓,共享太平之福矣!”(《清太宗实录》) 皇太极在这里称“两国君臣百姓”,显然是要与明廷平起平坐,分庭抗礼。
明朝使臣只好再换敕书,往返耽误了许多时间。在此期间,清军连续攻克了松 山等地,洪承畴被俘,祖大寿投降。这种战场上的形势对明廷更为不利,清处于主动的进攻地位。崇祯帝为了显示对议和的重视,特派兵部司务朱济和马绍愉一起前往沈阳,使团近百人。 他们于五月中旬才到达沈阳。皇太极对此次议和非常重视,特命大臣出城远迎三十里,宿于馆驿,礼部设宴,招待甚优。 根据当时留在沈阳做人质的朝鲜王世子记录,当时明朝使臣还带着“四十余车”米,以作为“粮资之计”。这显然是担心清廷不管饭吃,不给予友好接待。结果清廷表现得很友好,盛宴款待。这真使明朝使臣大喜过望。
降清明臣高鸿中关于明金议和奏文
皇太极回书崇祯帝,答应议和,其条件除双方通好并互有馈赠外,双方以宁 远、塔山为界,在适中之地开市通商,相互遣返逃人。信中还特地说了一句:“至我两国尊卑之分,又何必计较哉!”(《清太宗实录》) 看来只要明廷持积极态度,皇太极还愿作出一些让步。而从这些条件来看,在当时的情况下也不算苛刻,而基本上维持了双方军事形势现状。
六月三日明使启程回京。在临行前清廷设宴饯行,“车乘风戒,刍粮悉备”,皇 太极还赏给马绍愉等白银二百两,并以两车人参、貂皮进献给崇祯帝。皇太极对马绍愉说:“秋初企听望好音。若逾期不至,我当问盟城下耳!”( 《謏闻续笔》 卷四)这显然带有威胁的口味,是否要和,要崇祯帝速作决定,否则就要再次兵戎相见。
马绍愉一行到宁远后,即速命人 将议和情况密报兵部尚书陈新甲。议和之事一直在秘密进行,崇祯帝数次告诫陈新甲,要“密图之”。 但外廷官员还是听到了一些风声,尤其是一些言官,纷纷上疏弹劾,认为是阁臣谢升所主。为此,崇祯帝便将谢升罢去,以堵众人之口。
谢升的离去使陈新甲的议和活动失去了阁臣的有力支持。当陈新甲看过马绍愉的密报后,将之放于案上,“其家懂误以为塘报也,付之传抄。于是言路哗然”。以前外廷官员攻击议和事尚没有佐证,这一来有了确凿的证据,所以纷纷上疏弹劾。给事中方士亮首先上疏,其他上疏论争之人络绎不绝。
如果崇祯帝在这关键时刻能毅然主持,公开告谕群臣,自己知道此事,这场风波本可以平息。但他总想将此事往别人身上推。他一再问内阁首辅周延儒,是否应该议和,周延儒也不敢承担责任,所以“终不对。上(崇祯帝)慨然起”。(《明史纪事本末》)“周延儒老于世故,深知崇祯帝喜怒无常,故始终保持沉默。 崇祯帝只好将责任都推在陈新甲身上,遂降旨切责,令其回奏。 陈新甲不仅不引罪,“反自诩其功”,这使得崇祯帝更加恼怒,立命逮系下狱,由刑部拟罪,以失陷城寨罪拟斩刑。周延儒上疏求免:“国法,敌兵不薄城,不杀大司马。”崇祯帝却说:“陈新甲职任中枢,一筹莫展,致令流贼披猖,戮辱我七亲藩,不更甚薄城乎!”(《明史 陈新甲传》) 崇祯帝在这里不以议和罪斩陈新甲,他知道难服天下人之心;用陷城罪斩他,他又未把城池丢给清兵,故只好用近来数城被农民军攻陷为罪名。 这显然是借来的一个罪名,其本意还在于要拿他当替罪羊。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崇祯十五年八月,陈新甲被斩,议和事也随之告吹。这件事再典型不过地表明,崇祯帝存在着严重的性格上的缺陷。这也正是当时许多大臣不敢尽心为国的原因。 从当时总的情况来看,明王朝并非没有人才,只是因为崇祯帝不爱养人才,用人多疑且出尔反尔,遇事推脱责任,故大都斤斤自保,不敢大胆用事。 对于一个最高统治者来说,这是一个致命的弱点。
陈新甲被杀后,崇祯帝命冯元飙继为兵部尚书。冯元飙深知形势危急,内忧 外患交讧,平定无术,又不敢公开推辞,便佯装有病。一天上朝,故装头晕目眩,倒在廷上,让人抬回家中。深明底细的人“皆嗤其为细人伎俩,辱朝廷而羞当世”。(《烈皇小识》)冯元飙虽因耍此小伎俩而受世人嘲笑,但却保全了一条性命。同时,这件事也反映了当时朝中大臣的一种普遍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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