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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古代丁忧制度的演变与发展

作者:必看知识点日期:1970-01-01浏览:31分类:历史

  中华的传统文化之中,极重孝道,而在古代按照儒学的观念,在朝为官者,若是在位期间遇到了父母离世,那么不管其到底是什么位置,都要辞官回乡为父母守孝,而这种情况,在当时就被称作丁忧。

  由于时代不同,有很多的汉字古代与现代的意思并不一样,丁忧也是如此,在《尔雅》之中,将“丁”解释为“遇到、遭逢”,而在《尚书》中,“忧”指的是“居丧”,古代家中遇到父母离世,儿女子孙们自然会忧伤,遵循传统为父母守丧

  。

  作为古代官吏必须遵守的规则,丁忧早在先秦时就已经出现并且确立了下来。

  周朝时的规制:子女为父母守丧三年,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忧,恩之杀也。“三年之丧,天下之达丧也。”

  在东周即春秋战国时代,当时的儒家体长重丧,所以也就提出了“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足以当大事”的思想

  。

  《礼记》之中对于居丧的各个环节都有非常明确的要求,衣食住行等规定很详细,时间是三年,之所以确定为三年,因为

  孔子认为父母养育孩子,从呱呱坠地到童智渐开,大概有三年的时间,父母要须臾不离,浪费了三年的青春年华,而父母离世之后,子女也应该放下一些陪伴父母三年,以报答养育之恩。

  而在丁忧期间,不准婚娶、不能宴饮、不能作乐、不能生子、不能出游,也就是说,基本停止了所有的欢庆和娱乐活动。

  不过在秦与前汉时期,守丧还只是一种道德良俗,并非是法律强制规定的,有孝心有道德的人必须要做,其他人不置可否。

  然而到了东汉,对于居丧的诸多条件开始明文规范起来,甚至有些朝代将其明确违制入刑,居丧丁忧,逐渐也就成为了法律强制规定的一种制度。

  先秦时代,丁忧者的身份很宽泛,而到了后世,大多指的是官吏居丧。

  古代的人,在父母死后,子女们按照传统礼法需要持丧三年,在此期间不能婚假娱乐,任官者也必须离职,这称作“丁忧”,而这样的规制起源于汉代

  。

  古代的丁忧居丧极其重要,世人对此珍而重之

  在人类世界的大多数地方,父母离世都是很伤心的事情,在古代中华文化之中尤甚,先秦时代,孔子的学生宰予曾说:“

  三年

  之丧

  ,

  期已久矣!君子

  三年不为礼

  ,

  礼必

  坏

  ,

  三年不为乐

  ,

  乐

  必崩

  ,

  旧谷既没

  ,

  新谷既升,钻燧改火

  ,

  期可已矣。

  ”然而,宰予却受到了孔子的反问:“

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

  ”没想到宰予回答“安”,气得孔老夫子大骂:“

  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宰予

  不过宰予所说也的确是事实,守丧期间由于很多的事情根本就不能去做,所以自然也就会引起很多的麻烦,墨家对于儒家规制的三年之丧就非常反对,认为守丧的礼节规矩太多,会引起很多的祸端。

  只不过在尊奉儒家的人看来,人生在世除了利益之外,总是要有些精神追求的,不然就产生不了神圣感。而花费很多的时间、精力、财富去做一件没有实质意义的事情,是创造神圣感的必经之路,神圣感出现了,凝聚力也就出现了。

  丁忧制度变成硬规定的时间很迟

  汉朝时期的官吏,若是恰逢父母离世的话,正式的丧假其实只有几十天,而后来的丁忧守丧三年,其实在汉朝并没有形成完善的制度。

  汉成帝时代的丞相薛宣的弟弟薛修,因为母亲亡故而辞官守孝,薛宣认为“三年服,少能行之者”,但是薛修根本不听,执意要守丧三年,结果兄弟失和。汉哀帝时期,河间王刘良为母亲守孝服丧三年,因此得到了汉哀帝的表彰,称赞其为“宗室仪表”,加封万户。

  而这些也足以证明,在当时虽然父母离世的确是需要守丧的,但是服丧三年的丁忧之制并没有成为固定的条陈,也并不是什么普遍的现象。而到了东汉时代,虽然大多数的官吏在父母离世期间都会辞职,但也不是硬性规定。

  在东汉时代,若是丁忧守丧,也是要付出很大代价的,因为一旦辞职回乡,等到丁忧结束回来,那么就不能直接担任原来的位置,绝大多数都需要从头做起,也正是这个缘故,当时很多人就算父母离世,为了自己的前途考虑,也不会真的守丧三年。

  孙权

  自古忠孝不能两全,三国时期,孙权下诏:“

  方事之殷,国家多难,凡在官司,各宜尽节,先公后私,而不恭承,甚非谓也……奔丧立科

  ,轻则不足以禁孝子之情……必加大辟,则长吏无废职之负,孝子无犯重之刑……忠节在国,孝道立家,出身为臣,焉得兼之?故为忠臣不得为孝子。宜定科文,示以大辟,若故违犯,有罪无赦。以杀止杀,行之一人,其后必绝。”最终丞相顾雍上奏,群臣议论,决定奔丧者斩。一句“忠臣不得为孝子”,可谓道破天机:原来最终解释权一直在皇家手中。这是嘉禾六年(

  237年

  )吴国君臣关于惩处丁忧官员离职奔丧的一次朝议讨论,彼时魏蜀吴三足鼎立,吴国处于内忧外患的多事之秋,而官员离职丁忧奔丧事件在禁令之下屡有发生。孙权为此专门下诏将“必加大辟”、“示以大辟”,用腰斩的酷刑威胁试图离职奔丧的故安远。

  换句话来说,东汉三国时期,不仅没有硬性规定说官吏的父母离世需要丁忧,甚至说还不允许这么做。

  而三国结束后未久,就是魏晋南北朝时代,依旧是乱世景象,丁忧仍旧不适合当时的情况,直到唐朝建立之后,丁忧制度才真正确定了下来,逐渐成为了硬规,只不过当时虽然要求官吏们丁忧,可逃避丁忧者层出不穷。

  丁忧有时候只是手段,可以灵活操作

  父母离世,辞官回乡居丧,在古代这种丁忧制度的确非常普遍,但是由于丁忧的确会对仕途前程造成很大的影响,所以不少人会选择躲避丁忧,甚至隐瞒父母离世的事实,而这在明清时代是很大的罪,一旦被发现的话,也就意味着前途尽毁。

  有些情况下,朝廷并不希望某些人离开岗位,即便其父母离世,朝廷也会继续挽留他工作,不准其回乡丁忧,而这种就叫做“夺情”,也就是说,国家夺走了他们对父母的感情。像是唐朝时期的房玄龄、张九龄等人,都是被夺情起复的代表人物,身居要职能力突出的人,一旦丁忧,对个人也好,对朝廷也好,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既然有想要回乡丁忧,朝廷不准的,自然也有朝廷有意夺情起复,却被断然拒绝,坚持要回乡丁忧的。

  富弼

  宋朝的富弼,历经仁宗、英宗与神宗三朝,其母亲离世,朝廷要求其坚守岗位,但富弼依旧坚持丁忧,富弼认为夺情起复是乱世的时候无奈的做法,太平时期,丁忧守丧是必须要做的,而后的诸多权臣,恋栈权位不肯丁忧,就会有人用富弼来驳斥。

  总之,在古代大多数朝代,丁忧其实都比较灵活,尤其是身居要职者,他们是否丁忧主要还是看其主观的意思。若是真的不能丁忧,也可以夺情起复。若是他们自己坚持丁忧,朝廷其实也没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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