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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空印案”究竟是怎么回事?它有什么值得引起争议的地方?

作者:必看知识点日期:2022-11-27浏览:67分类:历史

  明朝初年,朱元璋先后兴起过四次大案,除了胡惟庸、蓝玉两案,还有郭桓案及“空印案”,后两案是因官员贪污而兴,可以说是中国古代的惩治贪污案。对于郭桓贪污案,因为查有实据,没有什么可争议的,而“空印案”从事情缘由上来说,更接近于作弊行为。下面历史屋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空印案”的牵连之广,对明初的政治活动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一时间,造成士大夫们都不敢为官。那么“空印案”究竟是怎么回事?它有什么值得引起争议的地方?

  在明初,按照规定,全国各地的布政司和府、州、县每年都要派会计部门的官吏到户部去报账,将有关地方财政的各项收支,包括钱、粮、布帛、军需款项等详细做账上报,在户部汇总,经户部核实数字后,这账才算完成。因为账目繁多且琐碎,只要有一笔数字写错,或与总账不合,户部就会把账册驳回重做,使得地方官们受苦连连。

  因为从各地往返京城,少说也要个把月,多的达数月,这对于那些地处偏远的府、州、县来说尤其痛苦,并且户部汇总账目有期限规定,超过期限就要受处分。于是为了方便起见,当时各地方官府派往户部做账目的计吏,往往会带上一些备用的空白账页,并预先盖好地方官衙的大印。说白了,这就有些类似于今天的空白支票或空白介绍信,可以在需要的时候随时填上数字或内容来生效使用,这就是所谓的空印。一旦账目上出现错误,好及时地用空白的账页重做,以避免来回奔波。

  这种做法被当时的县、州、府、布政司各级官府会计部门采用,已经形成了惯例,是众人皆知的事情。但偏巧的是,在洪武九年一次检查户部钱谷账册的例行公事中,这一做法被朱元璋发现了。这让一向自以为掌握天下耳目的皇帝大为恼火,再加上朱元璋自幼出身于贫寒之家,对元朝地方官府的贪污腐败深有体会。

  朱元璋因此大怒,立刻命令将全国各地掌印的官员以及在空白文书上署名的官吏全部逮捕,关入御史台监狱审讯,一时之间,全国数百上千的官吏被关入大牢,而面对天子的盛怒,朝中大臣都不敢上谏劝阻。于是这一案件不断扩大,最终就形成了明初著名的四大案之一的“空印案”。

  当时宁海(浙江)有布衣名郑士利,其兄长郑士元,官湖广按察使佥事,也因为此案而被捕。郑士利非常清楚空印账的来由,因此他就给朱元璋上了奏折,想要说明空印一事的由来,希望能用讲道理的方法来证明使用空白账页是不可能作弊的。因为在当时,正式的官府公文一般都使用骑缝章,并且还要加盖好几枚印章才能有效,并不是说只在一张纸上盖一个印就能使用的。

  郑士利认为既然使用空白印账是由来已久的习惯,就不应该加罪。他又从明朝的法理上辩解说,国家一直以来是先有法律明告天下百姓,然后才会对犯法的人判罪,但是从开国以来却从未就空印一事颁布法律,因此怎么能判罪呢?

  并且一旦随便诛杀众官吏,如何能够服众。在封建君主专制时代,这种指责皇帝的作法,结果只是更加触怒了朱元璋。他下令将郑士利逮捕,并严加审讯,要找出幕后指使,并将郑氏兄弟押解到今江苏江浦服劳役。

  经此一番,最终整个“空印案”的最后判决是:凡地方主印官全部处决,佐吏以下杖一百,然后充军戍边,全国范围内因此而处死的官员多达成千上万。但这一判决结果并未能解决官吏的贪污问题,过了十一年,就发生了户部侍郎郭恒盗卖库粮、贪污钱钞的大案,贪污总额折合粮食达2400余万石,受牵连的官员逾万,全部处死,甚至连民间乡村百姓之家也受到波及,一时全国上下人心惶惶。

  从“空印案”形成的全过程和结果来说,事实上大多数都是冤狱,如此扩大化的审理狱案,是中国历史上罕见的。据有人估计,“空印案”与郭恒贪污案合在一起,共处死并连坐了将近七、八万人之多。还有人说,从“民中人之家有大抵皆破”的记载来看,这分明是朱元璋敛财的一种手段。不管这是否是有计划的手段,如此的审理案件,反映了人治时代律法的专制与残暴。

  对于“空印案”的过程和结果,没有什么可争议之处,只是“空印案”究竟发生在哪一年却一直是个谜。关于“空印案”,在《明太祖实录》和《明史太祖纪》上都没有提及,这便导致了后来的众说纷纭。

  一种说法是,根据《明史》卷九四《刑法志二》的记载,“空印案”发生在洪武十五年。但是,翻阅《明史》卷一三九《郑士利传附方徵传》,却又发现,其中提到怀庆知府方徵上书为“空印案”鸣冤,于洪武十三年被逮到京城。这样,在明史中就出现了前后叙述自相矛盾之处。据此,研究者们肯定“空印案”的发生应早于洪武十三年。

  在此基础上,有学者考证后提出,“空印案”的发生是在洪武九年。所根据的是方孝孺的记载,因为在方氏《逊志斋集》卷廿一《先府君行状》及《叶伯巨、郑士利传》中,都曾言及在洪武九年发生“空印案”。近代史学家孟森、李光璧就据此认定是洪武九年。

  近些年来,又有研究者对“空印案”发生的时间作了更为细致的考证,将《明史》与《兴化府莆田县志》、《明太祖实录》、《国榷》反复核对确认,认为“空印案”应当是发生在洪武八年(1375)。因为前面提到的方徵上书鸣冤的原因是“因星变求言”(就是皇帝因为天文现象的异变而向天下寻求解释),而“星变求言”一事发生的时间是洪武九年闰九月,方徵在上书中明确地提及是去年发生“空印案”,因此应该是洪武八年。

  “空印案”的发生之所以会在时间上造成不确定性,有学者认为,正是由于“空印案”涉及面很大,辗转牵连的人也很广,经过了相当长的时间才结束,因此才会出现不同的时间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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