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隋唐时期的科举相比 宋朝科举制度有什么不同
作者:必看知识点日期:2022-10-26浏览:36分类:历史
科举制度
西汉政府是以“察举制”作为任用官吏的基本制度。魏晋时又发展为“九品中正制”。这些制度的共同特点是依赖地方官吏发现和推荐人才,铨选官吏的大权掌握在土族地主手中。一般庶族地主难以出仕从政,这就严重地阻碍了封建统治基础的扩大和封建中央集权制度的巩固。
随着士族制度的崩溃和庶族地主的强大,隋文帝时取消了“九品中正制”,设立“秀才科”,每年由各州物色人选,送至京师参加考试。成绩优秀者谓之“秀才”,可任用为官。隋炀帝大业二年(606年),始置进士科,士人可通过地方官推荐参加考试,这就是科举制度的开始。
从此以后,历代封建政权对人才选拔就由荐举制一变而为考试制,这是统治阶级选拔人才制度的一个历史进步。科举制度产生于隋,形成于唐,完备于宋、明,至清末(1905年)被废除。在中国沿用了1300余年,在历史上产生过重大影响作为科举制度发展演变的序列。
宋代科举制度占有重要地位,它既承袭了隋唐科举制度的基本内容,又有自己的发展和创造。使科举的各项规则、程序趋于完备,为元、明、清各代所效法。宋代的科举考试基本上因袭唐制,主要有贡举、制举、武举和童子举四类。
▲隋唐盛世
第一类:贡举
贡举,顾名思义,即指士子通过地方考试后贡之于朝廷的意思。宋之贡举又称常贡,或日正科,以别于制举。在宋代科举考试中,贡举占有最重要的地位和分量。有宋一代人才多出于贡举,皇帝最为重视,致使当时士子趋之若鹜。
贡举制度之全面和缜密,多为后世效法。宋初贡举,每年举行一次。仁宗时改为二年一次。到神宗时又改为三年一次。以后相沿不改,成为定制。贡举考试,分为三个步骤,或者说三个级别,即解试、省试和殿试。一般来说,应试者只要通过这三级考试,即可被任命为官了。
解试,唐代已有,又称“乡贡”,指地方官考试举人,将合格者贡给朝廷。宋代的解试,除了由地方州县长官主持的地方试最为普遍外,其他还有开封府试、国子监试、锁厅试、别头试诸种,都属于同个层次。地方试的时间,一般在秋季举行,故又称为秋试。
秋试之前,由各县长官对本地士子进行考察之后,保送至州,州长官复核属实后,再保送本道参加考试。考试是分科进行的,进士科由判官主持,其他诸科由录事、参军负责。考试时,官署统一发给专用试卷,根据考生成绩逐场决定去取。
凡有作弊者,立即遣出,取消考试资格。考试合格者,由主考官署名送至贡院。如有残疾笃疾者,不得预解;有应解而没解的或不应解而解者,监官、试官都要受到停任现职的处分。对于接受贿赂、通同作弊的考官,一旦查清,即以枉法罪论处。
▲科举漫画
解试的又一种形式叫开封府试。本来发解试都是在本地方举行的。但在太宗太平兴国四年(979年),有士子因故没能在本地参加解试,又不愿失去这一次机会,于是向上请求,太宗下诏许附京兆府解试,这是开封府解试的开始。
及至真宗时,士子为发解便利起见,虽非开封府籍,也冒充开封府籍参加解试,因此这种开封府解试在北宋一代非常兴盛,由此还出了不少名臣。后开封府沦陷,南宋建都临安,开封府解试不复存在,而代之以两浙转运司试。
国子监试也属于发解试的一种,即举子在国子监参加考试,合格后由国子监解送礼部。参加国子监试的资格,据真宗景德二年(1005年)礼部贡院规定:有乡里遐远,久住京师,许于国子监取解。但仍须本乡命官委保,判监引验后才得参加考试。
其他人应各归本贯参加地方试。景德三年(1006年),又准许文武升朝官嫡亲附国子监发解,实际是一种优待,故又称为“胄试”。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年),国子监人就试于留守司,由御史一人主持,愿就本路试者听便。
及高宗绍兴十三年(1143年),命远离原籍一千里以上居住临安的举人,附于国子监发解,另立号考校,考场设在同文馆,称“同文馆试”。至孝宗乾道四年(1168年),罢同文馆试。由是可知,国子监试作为一种发解试,北宋南宋大致如此。
▲科举考试
解试中还有一种称为“锁厅试”,这是专为那些非科举出身的现任官员举行的考试,因现任官员要锁其官厅前往应试,故称锁厅试。陆游在其《老学菴笔记》卷五中记述:“祖宗故事:命官锁厅举进士者,先所属选官考试所业,通者方听取解。”
北宋初,赴举官考试合格,迁官但不赐科第,不合格则停现职。后到淳化三年(992年),应试合格者始赐进士及第。真宗天禧二年(1018年)规定,锁赴试者先由各地长官考试艺业,及格,方取解赴礼部试。仁宗天圣四年(1026年)放宽限制,应试不合格者可免于责罚。
但文官只许参加两次考试,武臣只能参加一次。皇祐元年(1049年)另又规定,有官人应试,倘考取第一名,则应让与第二人。当年状元本应是沈,只因是现任官参加锁厅试后中第的,遂降为第二名,可见锁厅试对有官职的人限制还是比较严格的。以后至南宋亦相沿为例。
除上述几种形式的解试外,还有和解试同级的“别头试”,是种以避亲为主,兼有照顾性质的考试形式。士子中那些“有亲戚仕本州及或为发解官,及侍父祖远宦,距本州二千里”的应试者,别派考官设场屋考试,即移试别处,故称为别头试。
到南宋时,别头试又变为一种“牒试”,虽具体规定有些变化,其实质和别头试没什么两样。既是一种优待官人亲属及其门客的考试形式,又是防止官吏同考生联合作弊的一种防弊措施。
▲科举漫画
省试,即中央试,由中央尚书省的礼部主持,又称礼部试,这是科举中常贡的第二阶段考试。参加礼部试者,是经过地方诸州各类解试合格后解送到礼部来的“贡士”,亦称“举人”。解送应举士人时,必须将其在地方考试合格的试卷,评定甲乙等第,连同他们的家状一并上于礼部审核。
这些人集于京师后,礼部令什伍相保,不许有大逆缌麻以上亲及诸不孝不悌、隐匿工商异类、僧道归俗之徒。在获得省试资格之后,便可在春季正月或二三月间入场参加考试了。关于省试科目,曾有不少变动。北宋初年大抵沿袭唐及五代旧制,仍分进士、九经、五经、三礼、三传、开元礼、三史、学究、明法九科。
常中境省试科目到熙宁年间,开始出现了几次大的变动色:神宗熙宁四年(1071年),根据王安石的建议改革贡举法。王安石认为,“古之取士,皆本于学校,故道德一于上,习俗成于下,其人才皆足以有为于世”。
然而在学校兴建起来之前,应先下手改革科举考试的内容,他提出“先除去声病、偶对之文,使学者得以专意经义”。在随后颁布的“贡举新制”中规定,进士科应举人不再考试诗赋、帖经、墨义之类,而以诗、书、易、周礼、礼记为“本经”,论语、孟子为“兼经”。
考试分四场举行,第一场选考五本经中之一经;第二场兼经大义十道,要求“务通义理,不须尽用注疏”。第三场论一首;第四场时务策五道同时罢明经诸科,又在旧有明法科的基础上,改立“新科明法”,允许凡原先应试明经诸科一时又不能改试进士科的,可改考新科明法。
▲科举考试
其后,又颁行了王安石所著《三经新义》,作为考试的标准。这是北宋时对考试科目所进行的第一次重大改革,是王安石变法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至神宗去世,年幼的哲宗即位,亲反对派的高太后掌握大权,尽罢新政。
在科举中,先准礼部之请增加一个新科目——春秋科,又在元祐二年(1087年),更定科场法,把进士科一分为二,一为经义进士,一为诗赋进士。分别考试,名额也平分秋色。同时,又按司马光的建议,设立了“经明行修科”,用意在于以此科“劝勉天下举,使敦士行,以示不专取文学之意”。
此科与进土科不同之处是被荐举人不用参加地方试即可直接参加省试,倘不获中,还可用特奏名的方式参加廷试。再者,此科也没有固定时间,由朝廷临时下诏举荐,不随进士三年一举的常例。哲宗元祐六年(1091年),恢复神宗时取消的通礼科。
哲宗亲政后的绍圣初年,又将诗赋进士取消,仍归并为经义进士科,一如其父神宗时代的制度。徽宗崇宁三年(1104年),蔡京当权,取消科举,由学校实行三舍升迁法取士,学校届期贡士,直接参加廷试。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宣和三年(1121年),才恢复开封府和诸路考试。
太学仍实行三舍法,遇科举时自行发解。宗靖康元年(1126年)四月,又恢复了诗赋进士科。南宋时,进士科时分时合,直至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进士科分为经义和诗赋两科成为定制。综观宋代考试科目的变动,主要是围绕进士科所试内容进行的。
▲王安石画像
王安石首先提出罢诗赋考试的本意,是想为国家选拔经世致用的人才,然而这只不过是良好的愿望而已。当时苏轼就曾在其《议学校贡举状》中写道:“自文章而言之则策论为有用,诗为无益自政事言之,则诗赋策论均为无用矣。”
殿试亦名廷试,又称御试,是贡举中由皇帝亲自主持的最高规格的考试。唐时武则天于载初元年(689年)在洛城殿策问举人,可谓最早的殿试,但未成定制。宋之殿试始于太祖时期。开宝五年(972年)权知贡举扈蒙将礼部考试合格的进士上奏朝廷。
开宝六年(973年),宋太祖对进士科及诸科落第者皆召见,择一部分人别试诗赋于讲武殿,然后下诏放榜。从此以后,殿试成为常例。国殿试日期,一般是在省试之后随即进行。真宗时,曾制定亲试进士条例,规定了殿试时的具体事项。
凡策士即殿两庑张幕列几席、标姓名其上,先一日表其次序,揭示阙外,翌日拜阙下,乃入就席。出题后,假如不懂题意还可询问,叫作“上请”。殿试内容亦不时变化。太祖时的第一次殿试,进士与诸科均试诗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年)殿试时进士加论一首。
▲王安石画像
神宗熙宁三年(1070年)殿试进士罢诗、赋、论,专试之以策,限以千字哲宗元祐时又复试诗、赋、论三题,及哲宗亲政后廷试仍对策,一如神宗时。自此以后,殿试试策终宋之世不曾有变。宜度殿试评阅试卷,一般分为五等:学识优长、词理精纯为第一等。
才思该通、文理周率为第二等;文理俱通为第三等;文理中平为第四等;文理疏浅为第五等。然后唱名赐第,分别以相当的优待。在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年),殿试进士以三甲发榜,至真宗景德二年(1005年),又分为三甲五等。
第一、二等为第一甲,赐以“及第”名义,第三等为第二甲,赐以“出身”名义,第四、五等为第三甲,赐以“同出身”名义。殿试第一名称“状元”。士子在通过殿试这一最高规格的考试之后,就可被任命为官了。
以上是宋代科举的第一种类型贡举的大致情况。宋代的读书人苦读寒窗,通过解试、省试、殿试这三级考试,历经种种磨难,最终达到为官的目标。这就是宋代读书人“学而优则仕”所要走过的最重要的一条道路。
▲宋太宗画像
第二类:制举
这是宋代科举制度的第二种类型。制举,亦称“制科”,又称贤良科”,宋代又有称“大科”的。这是仿照汉、唐两代的遗制,为一种非常设置的考试制度,统治者设制举的初衷。据《宋史选举志》说,“制举无常科,所以待天下之杰”为国家延揽人才,以免埋没无闻。
然而在贡举制度比较严密的情况下,一般读书人都力求通过贡举这一正途以踏上进身之阶。而那些未能通过贡举的,多为椎朴无文之辈,只好另寻门路,应制科之举,以致不能尽称统治者设置制举的本意。因此制举在宋代屡兴屡废,达三次之多。
应试的资格,前六科为有官之人所设,但须不带台、省馆、阁职事,未曾犯赃罪及私罪情理轻者;书判拔萃科是优待土子之应考书判的;后三科是仿唐时特科,专为优待布衣之士被举的科目。天圣八年(1030年)六月,仁宗亲试“书判拔萃科”。
同年七月,并试制科举人。此后又举行多次。仁宗一朝总计共录取制科举人16人,其中不少人后来成为宋代名臣。神宗熙宁七年(1074年),惠卿上疏说:“制科止于记,非义理之学,且进士已试策,与制科无异。”于是下诏罢制举。
▲宋太宗剧照
这是宋代制举的第二次被罢辍。哲宗初期,高太后当政,一反神宗时王安石等人的做法,于元祐二年(1087年)再行恢复制举。高太后崩后,哲宗于亲政的次年改元绍圣,以章惇为相,把元祐时的许多政令予以更改,在绍圣元年(1094年)八月又下诏罢制举。
其理由与吕惠卿所说差不多这是宋代第三次罢制举。后来到南宋高宗绍兴元年(1131年)制举重又恢复。整个南宋时期,虽多次举行,但应诏者不多,及格者仅有一人,总的情况不如北宋时制举的影响。从制举的大致情况我们可以看出,统治者设置制举的目的是想通过它多多挖掘对自己有用的人才。
因此所定的科目五花八门,唯恐漏下各种英才豪杰。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总计宋代制举共有40人登科,位至宰相的仅富弼一人。南叶适曾就此评论道:“制科者,朝廷待之尤重,选之尤难。使科举(指贡挙)不足以得才,则制科者亦底几乎得之矣。”
虽然,科举不得才者,谓其以有常之法而律不常之人,则制举之庶几乎得之者,必其无法焉。而制举之法反密于科举…故科举既不足以得之,而制举又或失之。然则朝廷之求为一事也,必先立为一法。若夫制科之法是本无意于得才,而徒立法以困天下之泛然能记通者耳。
此固所谓豪杰特起者轻视而不屑就试也。又有甚此者,盖昔以三题试进,而为制举者以答策为至难。”叶适主要认为制举试策的方法不对头,仍然陷于“记”的泥潭。同贡举没有什么不同,且策问题目太广,应试者终至落第或望而生畏,这就是制举不景气的原因。
▲科举考试漫画
第三类:武举
武举是宋代科举制度中第三种考试类型。至于武举考试的程序同贡举略有不同。贡举分为发解试、省试和殿试三个阶段,武举则在解试之前,还要先进行一次“比试”,这是参加解试前的资格考试,又称“引试”。比试在京师由兵部委官看详,在缘边地带由帅司主持。
其科目分武艺和程文两项;比试总额一般限在200人左右,沿边地区因兵事需要无一定限制。武举的解试由兵部主持。解额一般在70人左右解试科目和比试相同,其中程文考试或课以兵法《七书》,或试以谋略策问,其试题份量与省试相仿。
根据应举人具体情况,分别定为“绝伦”和“平等”两项。在神宗朝规定三岁一试,随进士、明法两科发解。在此之前,武举考试似无定期,武举的省试,初由兵部主持,神宗时同文选一起均属吏部,由侍郎主持。省试登榜的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南宋时常在20~40人之间浮动。
武举的殿试是从天圣八年(1030年)仁宗亲试武举12人开始的。宋代科举常在秋天发解,冬季会省,次年春季殿试,而武举的比、解、省试考试日期不固定,其殿试开场时间也随之无定期。
▲武举漫画
第四类:童子举
宋代科举制中,除了贡举、制举、武举三类外,另有一种专为儿童应试设置的科目,称为童子科,又叫童子举。童子应试,汉代即已有之。童子科始建于唐代。按规定凡十岁以下的童子,能通一经及孝经、论语,每卷通文十通者,予官;通文七通者,与出身。
▲童子举漫画
结语
五代时,后唐与后周皆有童子应举考试,合格者亦放及第。宋沿唐制,仍设童子科,又称应试神童。因童子举非常举,且神童数量毕竟有限,所以两宋由此举而通达者屈指可数,统计起来,北宋自仁宗至徽宗赐出身者仅20人而已,南宋亦廖廖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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