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元朝的“土流兼制”到清朝的“卫司合一”,土司制度到底是什么?
作者:必看知识点日期:2022-10-06浏览:34分类: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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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是最值得研究的政治制度之一,它始于蒙古执政的元朝,在明朝时期开始完善,最终在清朝时期被废止,它是一项由少数民族开始实施,适应于主体民族之外的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种制度,它因地制宜地解决了地域多样性发展,从元朝时期的“土流兼制”,明朝时期的“卫司分立”,到清朝时期的“卫司合一”,土司制度在时代中的流变,最终经过清朝“改土归流”的革新,形成了以“政治制度”与“政治符号”相结合的土司制度。
清朝提出因俗而治
清朝入主中原定都北京后,就制定了对边疆各族进行招抚的政策,并不时的警戒各领军统帅加以抚恤,以示朝廷怀柔之意。
顺治五年规定: 各处土司,原应世守地方,不得轻听叛逆招诱,自外王化。凡未经归顺,今来投诚者,开具原管地方部落,准予照旧袭封。有擒执叛逆来献者,仍厚加升赏。已归顺土司官,曾立功绩,及未经授职者,该督抚按官通察具奏,论功升授。--《清圣祖实录》卷四十一
在清朝连续不断的招降下,各地的土司纷纷归附,其中贵州贵阳府、安顺府、都匀府、镇远府、思南府、思州府、黎平府等大大小小数十个长官司都在顺治十五年进行了归顺,并被准许世袭。
同年12月,清军进入云南后,顺治帝再次晓谕云南各将:““云南远徼重地,久遭寇乱,民罹水火,朕心不忍。故特遣大军,用行吊伐。今新经平定,必文武各官同心料理,始能休养残黎,辑宁疆圉。
云南府、大理府、临安府、楚雄府、姚安、澂江、广南、顺宁、缅宁、曲靖等府也都在顺治十六年前后进行了归附。
为了争取西南区各土司的支持,清朝开始实施因俗而治的理念,开始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在中原地区推行的民族同化政策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始了变通。清初顺治二年,全国实行剃发制度,若不按规定进行剃发者都以军法从事,然而此命令,在西南少数地区却并没有完全执行。
顺治十五年,王弘祚在《滇南十义疏》中,提出“除汉人士庶衣帽、剃发遵照本朝制度外,其土司各从其俗,俟地方大定,然后晓以大义,徐令恪遵新制,庶土司畏威怀德,自凛然恭奉同伦同轨之式矣。”
清朝的“改土归流”革新
清朝土司制度的重要特点就是“卫司合一”,不论从明朝的《土官底簿》还是《明史.土司传》,西北地区都没有被列入土司,说明明朝并不认为西北地区属于土司地区,西南土司与西北羁縻卫所是有区别的,因而明朝在卫所与土司上有分立的,但进入清朝后,西北地区也有了土司的称呼。明朝羁縻卫所的官职是靠战功晋级,而到了清朝,卫所战功升职制度改为土司世袭制度,卫司合一使得清朝的土司急剧增加。
清雍正时期,开始了大规模的“改土归流”,但在“改土归流”地实施中,因地域的多变与复杂性,并没有进行到底。
1.顺治、康熙朝的小规模改土归流
在清朝统一全国的进程中,出于地方政权稳定之需,小规模的改土归流实际已陆续进行,尤其以贵州省为甚。
在清军进入贵州之时,贵州黎平府辖下的赤溪湳洞司杨鸣鸾、分管三郎司杨世勋等都得以承袭。康熙43年,石阡府苗民长官司改土归流,康熙45年,都匀府凯里司杨氏土司以土酋大恶案改土归流,入清平县。
顺治15年,贵州马乃土司龙吉兆,私造兵器,收养亡命之徒,联合鼠场营龙吉佐、楼下营龙吉祥,攻打广西泗城州土寨,安南卫之阿计、屯水桥、麻衣冲、下三阿、白屯等寨等处,云贵总督赵廷臣多次招命都不听从。同一时期,水西土司安坤因领洪承畴军队进入贵州而没有得到表功而心生怨恨,联合土司罗大顺,攻打云南;土司安重圣是水西土司安坤的外甥,水西土司反叛时,安重圣即联合自己的妻兄郎岱土司陇安藩暗中相助,使得清朝坚定了武力平叛改土归流的决心。此叛乱到康熙四年才最终平定。
清朝初年云南在吴三桂治理下,经营多年,土司相对贵州而言比较安分,较重大的改土归流在清初并不多见,但较小的改土归流仍有多起。
湖广地区位于中原与西南地区之间,是进入西南地区的通道起点,因此清朝仅在康熙年间进行过一次小规模的改土归流。五寨、筸子坪两个长官司是清朝管控苗疆地区的前沿据点,康熙39年为了加强对苗疆兵力的控制,将镇筸参将升为总兵,沅州镇移驻镇筸。镇筸参将原来一直驻扎在五寨长官司司治之处,设立镇筸镇后,就与拥有自治权的五寨长官司同城,形成了一个地方有两个军事指挥中心的局面,显然不利于统一调度,因此康熙46年,巡抚赵申乔奏请裁革,废掉两长官司,不准袭替,增加通判,吏目各一员;康熙48年,改为凤凰厅。
2.雍正时期大规模“改土归流”
从清朝初年“改土归流”的规模情况来看,清朝并没有对各大土司有明显地改流迹象。但康熙20年平定“三藩之乱”、康熙21年统一台湾,消灭葛尔丹势力,控制天山南北,稳定了北方政权后,清王朝必然要对土司们进行清算,此时清朝的统治已经稳固了,必然不能容忍王土之外,还有一块拥有士兵的自治地区。此时,“土司制度”已经成了构建“大一统”国家的主要障碍。
雍正四年春,云南总督鄂尔泰提出:“云贵大患,无如苗蛮。欲安民必先制夷,欲制夷必改土归流,无事近患腹心,有事远通外国,自元迨明,代为边害”。
鄂尔泰提出云南、贵州的治边策略:其改流之法,计擒为上,兵剿次之。令其自首为上,勒献次之。惟制夷必先练兵,练兵必先选将。诚能赏罚严明,将士用命,先治内,后攘外,必能所向奏效,实云贵边防百世之利。--鄂尔泰《云南、贵州的治边策略奏疏》
雍正四年,改土归流从滇川黔开始,先将东川平定后,再进乌蒙、镇雄,当时乌蒙土府禄万钟、镇雄土府陇庆侯的兵权分别在禄鼎坤、陇联星手中,禄鼎坤归降后,惟禄万锺制于汉奸,约镇雄兵三千攻鼎坤于鲁甸,被鄂尔泰所败。后将乌蒙改为府、镇雄改为州,都归云南管辖。
之后,四川雷波土司、阿卢土司、沙马等先后改土归流。在西南地区改土归流中,贵州的抵抗最为严重,也最为惨烈。
根据《圣武记》记载:“尽歼首从,勒缴弓弩四千三百余,毒矢三万余,皮盔皮甲刀标各数百”,“乘威招服黔边东西南三面广顺、定番、镇宁生苗六百八十寨,镇宁、永宁、永丰、安顺生苗千三百九十八寨”
湖广行省的土司是当时所有土司中势力最强的一支,兵多地广且能征善战,明朝时期就以抗倭、平叛、援辽而声名显赫,且传承数十代,历史悠久势力强大。
雍正五年七月初九日,署理湖广总督傅敏上疏曰:“湖南桑植、保靖二土司肆虐一方,汉土苗民均受荼毒,土人不时拥入内地,迫切呼号,皆愿改土归流
七月初九日,傅敏再上“改土归流奏疏“:臣等伏查彝陵乃诸土司前路,九溪乃诸土司后路,臣等着量密饬彝陵镇总兵官整饬营兵伍预备。但事关重大,乃仰请皇上密谕杜森敬谨办理,就近镇压。至其后路,议调衡州副将周一德暂署九溪协事,整顿兵马,以备不虞,并澧州、永定两营听其节制,严饬防范,则诸土司皆不敢动,而容美无所施其技矣。--傅敏《改土归流奏疏》
雍正5年12月,雍正颁布上谕:
向来云、贵、川、广,以及楚省各土司,僻在边隅,肆为不法,扰害地方,剽掠行旅,且彼此互相仇杀,争夺不休,而于所辖苗蛮,尤复任意残害,草菅人命,罪恶多端,不可悉数。是以朕命各省督抚等,悉心筹划,可否令其改土归流,共遵王化......今幸承平日久,国家声教远敷,而任事大臣,又能宣布朕意,剿抚兼施......一视同仁,所当加意抚绥安辑,使人人得所,共登衽席,而后可副朕怀也。但地方辽阔,文官武弁,需员甚多,其间未必尽属贤良之辈。且恐官弁等之意,以为土民昔在水火,今既内附,已脱从前之暴虐,即略有需索,亦属无伤,此等意见,则万万不可。着该督抚提镇等,严切晓谕,不妨至再至三,且须时时留心访察,稍觉其人不宜苗疆之任,即时调换,并严禁兵丁胥役之生事滋扰,务俾政事清明,地方宁谧,安居乐业,共享升平。倘有不遵朕旨,丝毫苛索于土民地方者,着该土司立即参劾,重治其罪,即系平日保举之人,亦不可为之容隐。
这段上谕用词严厉,明确表达了如有不听从,就会使用武力解决的意思。在强大的兵力威慑下,湖广各土司无奈地交出权力,对于不识实务的保靖宣慰司彭御彬流放于辽阳,而暴力抵抗地桑植宣慰司向国栋流放于河南,整个湖广地区所有拒不服从归流的都受到了流放处罚,自此,湖广行省的土司无一留存。
土司制度是为治理主体民族之外的少数民族而设计的一种制度,但它并不是少数民族的传统政治制度,而是中央制度下,一种纳入国家统一官职序列“因俗而治”的管理制度。
清朝声势浩大的“改土归流”并非为彻底废除土司制度,而是只对构成清王朝疆域统治有一定威胁的土司进行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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