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县”和“县令”是什么意思?两者的区别在哪里
作者:必看知识点日期:2022-10-03浏览:41分类:历史
今天历史屋小编给大家准备了知县和县令的文章,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快来看看吧!
对于今天的人来说,“知县”和“县令”都是县官,但是在古代的时候,他们的职务却并不相同。作为国家最底层的行政官员,知府和县令,在不同的时代有着不同的称谓,职务管辖的范围也不尽相同。
“县令”一职的出现,要早于“知县”,且权力较大。秦朝的时候,国家把万户以上的地方官称为“县令”,万户以下的则叫“县长”。西汉承袭秦制,后来取消了“县长”。
宋朝的时候,朝廷外派到地方上当县官的人,假如解除了原职,只管理地方,就叫做“县令”。假如他只是兼职当地方官,则叫做“知县”。到了明朝以后,国家就统一了称谓,只有“知县”,没有“县令”了。
中国从春秋战国时期起,出现了县级行政单位。当时这些国家的地方长官,有着不同的称谓。有的称“大夫”,有的称“宰”、“公”、“长”。而在秦、齐、楚,则称之为“令”或者“尹”。
秦统一中国之后,开始把县级地方官员称为“县长”或者“县令”,就是综合各国的习惯来定的。当时“令”的级别高于“长”。县令管辖的人数也比县长多。
西汉建国之后,袭用了秦朝的官制,稍加改革。汉代初期,国家人口锐减,很少有万户以上的县。于是在正式公文中,取消了“县长”的称谓,只设县令。
“知县”的称谓出现得比较晚,一般认为“知县”是唐末开始出现的。唐末藩镇割据,连年爆发战争,官吏更换频繁。如果找不到合适的人选,只能让人“代理”,这种“代理”县务的人就叫知县。
“知”从字面儿上的理解是:懂得、通晓的意思。略等于今天说的“达人”。当国家找不到适合的人担任县令,朝廷就委派通晓县中事务的人去当“代理”县官,就叫做“知县”。
最初的“知县”并不是一个正式的职务,到了宋朝才渐渐被固定下来。宋朝的国家惯例,由京中派往地方的官员,假如是京官,同时担任地方官,就叫做“知县”。假使他卸除了原有职务,只担任地方县官,就叫做“县令”。
宋朝这种内官兼职的现象很普遍,一般几个月,但是也有人会兼职好几年。比如北宋嘉祐元年,包拯担任刑部郎中,这是他的主要官职。同年十二月,他兼任了开封府尹,就叫权知开封府,暂时让他代理开封府。
包拯当代理府尹的时间,大约是6个月,不算特别长,但是也不算特别短。宋初的知县、县令权力比较大,有的人一代理就是很多年。任职期间“知县”和“县令”的职业范围,权力大小并无不同。
辽、金是汉化较深的朝代,他们的官制和中原几乎一样,所以他们的县官也叫“县令”。元代的时候,国家推行了一套复古的政策。在官制上模仿了秦朝的制度,不但恢复了左右丞相,又开始起用“令”、“尹”。因此当时的一个县,是由达鲁花赤和“县尹”共同来管理。
朱元璋创建明朝之后,恢复了宋朝的官制,一度县令和知县并存。不过,明朝的情况和宋朝大不相同。明朝的政治很长一段时间都十分稳固,官员各司其职,没有必要设置“代理”知县。
再加上朱元璋推行办公简化,拼命压缩地方机构人员编制。所以,内官兼职的现象较少,于是“知县”和“县令”就没有同时存在的必要了。
秦代之前的县令权力比较大,当时地方上的令、尹手上有一定的军事指挥权。他们除了平时负责管理农业、手工业生产,处理治安事件,还要负责国家的税收和征兵活动。
汉朝的时候,方国的县令叫做相,权力之大,不言而喻。一直到了南宋以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国家仍然按照六部的分类方式来管理地方,县令、知县统领吏、户、礼、兵、刑、工六房,仍然可以充当“军使”。
由于县官是与百姓走得最近的官员,因此宋代国家非常重视县令的任命,在找不到合适的人时,先指派中央信任的官员来兼职,当知县。
元朝的时候,国家对地方上实行了双重管辖制度。“县尹”不但不再充当军使,处理民间事务和税收的实权,也被大大地削弱。
明朝国家收拢了权力,把地方县令改为知县,所有的地方官吏都是皇帝的“代理人”。因此再叫他们“令”就不合适了,还是叫“知县”更合适。
明代知县一般不处理婚姻、财产等普通民事案件,只要不出人命,这些事统统交给里老和乡绅来处理。但是事实上,明朝知县的工作并不清闲,反而因为国家削减了县中的编制而变得十分繁忙。
从前的知县,身边通常有一个县丞,一个主簿、一个典史和六房书吏当帮手。明朝的县令,有时候就只有一个县丞当助手。再加上明代官员低薪,部分明代知县生活非常困难,甚至要靠搞副业才能活得下来。
清朝的官制是照搬明朝,知县的情况也大致相仿。
中国人的称谓问题,现象十分复杂。县级长官,在不同的朝代,不同的地区,叫法完全不同。大致上来说,秦朝以前的县官有叫“大夫”的,有叫“令”、“尹”、“长”的,也有叫“相”的。秦汉时期,根据县中人口数量的多寡,少的就叫“县长”,多的(万户以上)就叫“县令”。
“知县”的称谓,最早流行于唐朝末年,也就是“代理县令”。唐朝不用“县长”的叫法,他们叫“县令”、“知县”,有时候也叫“知印”。宋朝的时候,朝廷内官兼任外职的叫做“知县”,专职的人员就叫“县令”。元朝叫“县尹”,明清都统一叫“知县”了。
总体上来说,“县令”是国家正式的官职,“知县”在明代以后才算正式官职。早期的县令权力比较大,元代以后,县级官员的权力逐渐被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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