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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清朝的“三大奇案”,而且都和科举有关

作者:必看知识点日期:2022-10-02浏览:40分类:历史

  今天历史屋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一篇关于清朝的文章,欢迎阅读哦~

  科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员的一种制度,从隋代开始实行,随后到隋唐至两宋都没有大的变动,直到明清时期才有所变化,那时的科举考试分为四级,即府县考、乡试、会试和殿试。

  首先是府县考试,录取了叫入学,又叫县学生,就是人们常说的秀才,是科举功名中最低级的一等。

  乡试一般是每三年的秋季在各省省城举行,参加乡试的是秀才,乡试考中后称为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书生学者如果能中举就有了做官的资格。

  会试在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在京城举行,参加会试的是举人,取中后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

  殿试才是真正意义的“古代高考”,殿试一般由皇帝亲自主试,参加殿试的是贡士,取中后统称为进士。殿试分三甲录取,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第一甲录取三名,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

  史上第一位状元究竟是谁现在已无考证,但最后一位状元史书却有明确记载,他就是清光绪三十年的新科状元刘春霖。据说刘春霖开始并不是状元,第一名是广东人的朱汝珍,当时“垂帘听政”的慈禧太后对梁启超、孙中山这些广东人的造反很是憎恨,因此很反感朱汝珍。再同雯朱汝珍名字里边有一个慈禧最讨厌珍妃的“珍”字,一进把他撤掉了。再后来,慈禧看到刘春霖,认为这个名字很吉利,于是便把他定为“状元”。然而刘春霖“离奇”考中状元后的第二年,内忧外患的清廷下了这样一道命令,4个字:停止科举。

  清朝不光废除了科举制,而且还发生了许多奇闻轶事——三大奇案。

  第一件轶事:“高考”佳话案。

  相传光绪二年(1876)丙子科,湖南临湘名士吴獬与曾国藩之孙曾重伯、名门公子魏候平等同住一弄。他们平日里哪里有机会这样畅叙欢情呢?他们携带的茶肴、原料都是较好的,但“五更鸡”的火太小,只宜煲粥、焖肉。

  有一天,吴獬在桌板下煲了一锅火腿金钩鸡松八宝粥。三个人聊天聊得高兴,曾重伯把脚一伸,一锅已煲好了一个时辰、眼看就要进口的香粥,倾得钵底朝天,一干二净。三人又恼又笑,吴獬乃填《踏莎行》一阕以记其事:“篮重腰酸,人多屋小,今年又作同林鸟。曾南吴北魏中央,谈天直到东方晓。金铸缘空,纱笼福早,荆山自是知音少。若言把握在人为,眼前稀饭全翻了。”

  后来,吴獬名列这一科第一名,成为“解元”,曾、魏亦均高中,传为士林佳话。

  第二件轶事:“高考”失意案。

  左宗棠任陕甘总督时,因当时是陕甘合闱考试,甘肃秀才赴陕应举诸多不便,左宗棠就奏准朝廷创设甘肃举院,甘肃的考生从此不用长途奔波参加“高考”了。

  兰州人秦霖熙就是分闱后在该院中试的举人。后来,秦霖熙中了清光绪五年(1879)己卯科进士后,将要参加保和殿皇帝的殿试,决出状元。主考官很是赏识秦霖熙的文采出众,正巧恰逢左宗棠由陕甘高升军机大臣之际,为了显示左宗棠重视教育,育才有方,已决定选荐秦霖熙为本科第一甲第一名进士,就是状元,并嘱咐他在殿试时,试卷务必祥审细酌,坚持到最后交卷。

  当时,因考场深广,透光不足,应试者均要自备小蜡烛,以便傍晚照明。秦霖熙很快就把试卷答完了,想起主考官的嘱咐要他延迟交卷,于是就燃起蜡烛仔细核查卷面,结果不慎碰到了蜡烛,卷面被蜡液污染了。主考官见了,顿足叹息说:“此卷万不能上呈,呈则犯考规,有忤上之罪矣!” 秦霖熙听得此言,惊骇万分,就袖起卷子怏怏而退。

  由于秦霖熙一时不慎污卷,考场失意,而错失良机,失去了中状元的机会。此后,他淡薄科名,致力于医学,实践了范仲淹“不为良相,必为良医”的誓言,终成为甘肃一代名医。

  第三件轶事:“高考”舞弊案。

  历朝历代,对“高考”舞弊者,都是严惩不贷的,就拿清朝来说吧,那些被处理,甚至死于“高考”作弊案的大小官员,真的不计其数。

  清朝雍正年间,俞鸿图担任湖北乡试主考官。按规定主考官是不准带家属的,但死了老婆的俞鸿图刚娶的年轻媳妇林氏水性杨花,施展媚术留在俞鸿图身边。俞鸿图有天酒醉在林氏面前泄题,中了林氏的圈套。泄露的考题被林氏和情夫高价售出,事情败露,雍正皇帝闻之勃然大怒,下令将俞鸿图就地腰斩,以正视听。

  事后雍正听说俞鸿图腰斩时的惨状,目不忍睹,动了恻隐之心,决定“由今始,废除腰斩刑”。俞鸿图拿生命废除了从春秋时代开始一直实行到雍正年间的腰斩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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