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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古婚姻形态是男方嫁到女方吗

作者:必看知识点日期:2022-08-31浏览:42分类:历史

母系氏族公社时,一个母系氏族就是一个基本的生产生活单位,由一位始祖母所生的若干代最亲近的亲属组成一个血缘群体,世代居住在一起,血肉相连,生死相依。

氏族成员在一位母系族长的领导组织下,生前共同劳动,共同消费,人人平等,互相帮助合作;死后不分地位高低葬入氏族墓地,彼此永不分离。

母系氏族公社从距今1万年左右的中石器、新石器早期始至距今5000—6000年的新石器时代中期止,母系氏族公社组织进入了大发展的繁荣期,到了距今5000年至4000年期间,随着新的氏族形态父系氏族公社组织的诞生,母系氏族公社组织便逐渐走向衰落和解体。

发展繁荣期的母系氏族公社组织形态,除保持早期的有共同女系祖先、母居制,世系为母系、财产按女系继承,共同劳动、分配、女子在生产经济上拥有绝对的主导地位等等基本特征外,并发展出在婚姻制度上的对偶婚,在丧葬上的族墓地等新特色和新内容。

考古发掘和研究的成果表明,发展繁荣期至衰落期的母系氏族组织规模,已不是早期的、简单的两邻或两分组织,它们在两邻、两分组织的基础上,通过自然选择原则,已进一步分化发展出若干的母系家族大、小集团,又逐渐发展成规模更大的氏族集团。就中国的情况而言,其规模可谓是盛况空前,呈现出在全国范围内到处开花结果和星罗棋布的流行发达态势,并以此构成了规模宏大的母系氏族社会。

生产力的发展使身强力壮的男子起了更主要的作用,男子生产的劳动产品比女子多,一些急难险重的事情也由男子承担,逐渐把一些简单的物品存为私产。但按传统,妇女是氏族的领导,血统按母系计算,女子只能留在母亲氏族中。男女在生产和氏族中地位的改变,终于促成了继承制度和婚嫁习俗的改变。即女子出嫁到男方氏族中,和男方氏族的一群同龄男子集体成婚,孩子留在男方氏族中,血统由父系继承。从此母系氏族转变为父系氏族,族长由女子担任转变为男子担任。

在父系氏族公社里,私有制已经产生,男性对女性的奴役、族长对氏族成员的剥削由此产生。所以,恩格斯说,母权制的颠覆、父权制的产生,是妇女遭到的一次最大失败。

衰落期的母系氏族组织,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和新的组织形态出现所带来的冲击,其组织形态的部分特征除了转移、溶合到新的形态中外,绝大部分特征均已名存实亡,为新的父系组织形态所削弱并取代。

由母系氏族社会进入父系氏族社会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发生了重要变化。婚姻形态由群婚形态和对偶婚形态下的从妻居改为从父居,由男方的集体出嫁转变为女方嫁到男方氏族中,不稳定的对偶婚逐渐向一夫一妻制和一夫多妻制过渡,妇女从在生产中占主要地位逐步下降为从事家务劳动,变成为男方生儿育女的工具。

总体看,父系氏族公社时期,虽然生产资料公有制还占主导地位,原始平等关系基本得到保留,但是私有制已产生,阶级对抗已形成,妇女沦为附属品,原始宗法制度已经开始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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