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商人地位有多低?“重农抑商”政策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作者:必看知识点日期:2022-09-21浏览:32分类:历史
在我们的普遍认知里,尤其是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中,有钱即是地位的象征,众多历史影视剧中,富甲一方的商人,其地位甚至能比肩当地最高行政官。
可翻阅史料即可知道,事实并非如此,古代经商之人,纵然有无数的财富,但社会地位却出奇的低,两千年的历史中,“士农工商”的排名一直不变,商人毫无争议的排在末位。
究其原因,其实很简单,这与历朝历代长期奉行的被称作是“国之根基”的“重农抑商”政策有关。
简单来说,长期奉行这一政策的原因有二,一是因为中国独特的“封闭式”内陆环境以及较为单一的自然经济基础,这使得农业成为“立国之本”,重农而轻工商自然无可厚非;二是因为儒家思想的影响,古人认为商人“重利而轻义”,且在经商过程中瓜分国家物质资源以及人力资源,于国于民均不利。
所以,历朝历代都基于这一基本国策,颁布一系列的政策条令,鼓励小农经济,使得商人处处受压制,税赋极高,时不时还会颁布禁售令,不仅在经营环境上,甚至将商人的社会地位压到最底层,比如汉代初年,天下乱后方定,为了尽快恢复经济,宽纾民力,平抑物价,汉高祖刘邦下令,商人不得传丝绸衣服,不能坐车,以高租税来限制商人的经营活动。在《资治通鉴》卷十六有所记载:
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
吕后当政时更是强调“市井之子孙不得为官仕吏”。可见这些政策使得商人的日子过得很憋屈,不仅“有钱没地方花”,而且子孙后代都无缘于官场,全社会都看不起商人,商人再有钱,也很难买回颜面。
推动文明进步,商人最初的辉煌
商人在中国古代也曾辉煌过,早期的中国社会并不重农抑商,相反我们的祖先很擅长经商,更有学者指出,商代的建立或与商人有关。
查阅文献可知,最早有关商人活动的记载出现在《易经》中:
神农氏作,列隆于国,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
《尚书》中也有记载,舜早年曾在顿丘做过商人。
直到夏朝时,商人成了一个又有的代名词,河南北部有一个商族部落,擅长经商,一时之间遍布中原,行贸易之事,借助发达的贸易,商族人积累了大量的财富,修建了城市,普及了青铜,创造出中国最早的文字系统——甲骨文,以强大的国力推翻了夏朝的统治。
从这一点来说,商人也是中华文明的开创者之一,如果把夏商时代的商人消灭,我们可能会像美洲平原上的印第安人一样,在很长时间里一直过着半游牧、半农业的生活,只有文化而发展不出文明。
在当时,商人的地位不由多说,直至周朝,商族人虽然被推翻,周人也没并有认为商人需要抑制,商人比农民地位低的想法。《周书》指出:农民不生产,就会缺乏粮食;工匠不生产,就会缺少器具;商人不经营,粮食、器具、资本这三宝就会断绝;管理山泽的人不生产,社会财物就会缺乏。
可见当时,对工农商都同等重视,西周实行工商食官制度,周王室和诸侯设有官府管理的手工业作坊,齐桓公任用商人出身的管仲担任国相,范蠡、子贡、吕不韦等都是著名的商人。
前文说,由于儒家思想的影响,造成了商人地位的转变,但在起初,孔子、孟子等“儒家之宗”对商人和商业活动并不贬斥,子贡是孔子的学生,孔子对他颇有赞扬,孟子则认为君王要施行仁政就必须保证商业的繁荣,《孟子·公孙丑上》中记载:
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则天下之商皆悦,而愿藏于其市矣。
可见,当时的儒家思想提倡是家对商业市场进行合理的管控,促进商业繁荣有助于提升国力。
军国主义下,商人地位巨变
商人的地位在战国中期之后,开始发生转变。
韩非等法家率先主张抑制商业,认为商人本身不创造财富,是“邦之蠹也”,他首次提出农是“本”,商是“末”,要“重本轻末”。
而重农抑商是商鞅在秦国变法正式确立,把法家“重本轻末”的主张通过一系列制度推行下去,商鞅在变法时规定:
致力于农业生产,让粮食丰收、布帛增产的免除自身的劳役或赋税。因从事工商业及懒惰而贫穷的,把他们的妻子全都没收为官奴。
当然,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这一变法是大势所趋,不失为一个明智而正确的做法,现代的教科书、影视文艺作品对这次变法也多是一面倒的正面评价。
当时诸国正面临巨大的社会转型,各国的土地供应陷入停滞,新增人口无法获得相应的土地,以至于大量国民无法养活自己,诸侯国动荡不安,中原大地,竟是民不聊生四处流亡之惨象。
生死面前,激发出强烈的求生欲,各国为了解决土地供应不及的危机,频繁发动战争,从春秋时代的拓展国土为主的兼并战争,演变成为了杀人夺地的灭国战。
而商鞅在此时提出“奖耕战、废井田、开阡陌”,确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土地买卖合法性,分配土地使得农民有地可耕,并通过律法强制性的分配劳动任务,可以说“暴政”是保证这一政策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
当然,这一政策解救了秦国,同样地,其产生的毒副作用和负面影响也不可忽视,于此不做赘述,总之,在商鞅变法中,几乎造成了“全民崇农”的普遍意识,而同时,城市商业经济也得到了抑制,商人地位一沉到底。
商人不被善待,长期陷入“窘境”
秦之后,商业不受重视成了中国历代经济政策的主要基调。其间虽然也有过调整和改变,商业也曾断续地得到过一些发展甚至繁荣,比如唐诗中有“客行野田间,比屋皆闭户;借问屋中人,尽去作商贾”的句子,但那些都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出现的,相对于两千多年的历史长河,是短暂而零散的。
不受重视都算好的,让商人更窘迫的是,在很多时候,朝代并没有善待他们,他们受到的不仅仅是情诗和怠慢,甚至打压和侮辱,在古代做一个商人,必然得有十足的心理准备,并长期在夹缝中求得生存。
首先,是人格上;商人被称为“贾人”,秦朝对其进行编户管理,一入市籍三代都不能更改,政府征发戍边,他们是首先被遣戍的对象,地位形同罪犯,在当时,出生于商贾家庭,仿佛一出生便被钉在了耻辱柱上,并且商人家的女人不得穿戴“金银锦绣”,犯者弃市。在汉代,特设立“七科谪”,规定有七类人不享有正常的人身权利,国家可以随时把他们发配充军,这七类人中除罪吏、亡命、赘婿之外,还包括商人及其子孙。这种不平等对待,到明朝依然存在,当时法律规定“农民之家,但有一人为商贾者,亦不许穿袖纱”。
其次,商人不享受应有的政治权利。前文提到,汉初法律规定商人不许仕宦;唐初更是把商人归入“贱类”,规定商人不仅不能做官,而且不能与士人比肩而立;宋代规定“工商杂类”等九种人不得进入官学、不得与士人平等交往,等于断了商人从政的途径;在清代,出现了所谓的“红顶商人”,商人能做官,但他们只能算虚有名衔,不仅微不足道,而且地位十分脆弱。
其三,商业经营受到限制。秦代商鞅变法禁止商人从事粮食贸易,汉朝甚至限制商人的活动区域,并对商人“重租税以困辱之”,为了防止有奸商偷税漏税,商人按五人一组进行划分,每组中的成员互相担保,互相监督,若有知情不报的情况发生,则五人均要受到重罚。宋元时期不仅对商业税按高比率征收,而且名目越来越多;明清更是颁布“禁海令”来对商人进行限制。
其四,朝廷官营垄断,进一步打压商人。推行官营、专卖制度只是历朝历代经济政策中重要的一环,古代对盐、铁等战略物质进行国家专卖,这无可厚非,到唐以后,专卖项目越来越多,增加了茶、酒等,宋朝一度对醋、香药、矾等也实行专卖,元代增加了金、铜等,商人的生存空间则变得越来越狭窄。
在众多因素的限制和打压下,在古代做一个商人有多难,其困窘的处境可想而知。
重农抑商利弊俱显,为何长久不得改观?
如前所说,重农抑商的政策自秦朝始,虽说稳定了农业的发展,保证了大一统王朝的延续,但从秦朝短短十五年的寿命来看,这一政策的弊端也尤为突出。
秦始皇变本加厉的推行重农抑商,甚至下令迫害商人,把商人和奴隶一起充军到边塞屯边,大力施行“愚民”的方针。
而此举必然躲不过马尔萨斯陷阱,始皇也努力过,没有战争消耗,人口每年都指数型增长,土地快速饱和、工商业停滞不前,年轻人的就业需求无法解决。
无事则乱,年轻人没法养活自己,盗匪猖獗、流民四起,雪崩效应一触即发,表面上很强大的秦帝国在秦始皇死后瞬间瓦解。
土地承载能力有限,又不放宽工商业的发展,无法减轻土地压力,也无处安放流民,这是核心所在。
其次,“重农抑商”造成了经济结构的单一,在重大的社会危机面前,没有办法迅速转型。
另外,“重农轻商”的推行,也造成了中国古代商业文化、创新意识和科学精神的普遍缺失。
秦之后,各朝代对这一政策有了清醒的认识,工商业政策比秦朝要宽松,取消了很多对农民和工商业者的限制,汉时,更是在文景中兴和昭宣中兴时代出现了极大的繁荣,可在整个经济政策上,依然延续“重农轻商”的做法。
哪怕是在中国历史上最开放、自由的唐宋时代,如前文所说,对商人依然存在着各种不平等的打压政策。
中国古代,那么多王朝更迭,无不是总结前朝之教训,然后调整国策,以免重蹈覆辙,可为何,无论被认为相对成功的王朝还是速亡的政权,在经济的总体政策取向上都坚持了“重农抑商”这项基本国策呢?
显然这不是偶然的,深究根源,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统治者稳定政权的需要。作为封建统治者,最惧怕的就是“变”,怕“变法”,怕“叛变”,而商业活动势必会增加人员、财富及物资的流动,这种流动性意味着会产生更多的不稳定性因素,这在根本层面上,统治者就对商人有着极强的警惕性。而对农民,则放心的多,《吕氏春秋》中说“民农则朴,朴则易用,易用则边境安,主位尊”,应通此理。
二、古人认为商人有“重利轻义”的思想,这与古人传统观念相悖。《论语》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说“为富不仁”,这些思想长期发展,逐渐形成了一种深植于人们内心的轻商价值体系。
三、中国独特的地理环境所致。中国幅员辽阔,物产丰富,土地完全可以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对于物资交流的依赖性不高,自然经济占据绝对地位。
所以,中国古代“重农轻商”的传统有着深刻的政治、文化以及地理原因,利弊虽然都很明显,但历朝历代皆选择这一政策,并非统治者不思变通,而是他们长久以来都陷入了一种矛盾,这种矛盾或许可以用经济学家诺斯提出的理论来做出解释。
一个国家的发展与壮大其实具有双重目标,一方面通过提供产权获取租金最大化,另一方面试图降低交易费用以推动社会产出的最大化,但这两个目标往往是冲突的,即: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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