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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不害有哪些成就?他以“术”著称

作者:必看知识点日期:1970-01-01浏览:31分类:历史

  申不害(前385年-前337年),亦称申子,郑国京邑(今荥阳东南京襄城)人。《史记》说他专攻“黄老之术”。战国时期法家重要创始人物之一、思想家。以“术”著称,著有《申子》是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中的代表人物。接下来历史屋小编就给大家带来相关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韩国灭掉郑国后,韩昭侯重用他为丞相,在韩国主持改革,他在韩为相15年,“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帮助韩昭侯推行“法”治、“术”治,使韩国君主专制得到加强,国内政局得到稳定,贵族特权受到限制,百姓生活渐趋富裕,史称“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十五年间便使韩国强盛起来。公元前337年,申不害卒于韩都(今新郑)。

  主要成就

  申不害也是早期的法家。法家中有三派:慎到重“势”、申不害重“术”,商鞅重“法”。

  学术基础

  申不害的学术思想,明显地受到道家的影响,但他的直接来源是老子还是慎到,不得而知。但他的哲学思想与慎到有极相似之处,他们都遵循老子的大统一哲学。“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申不害认为,自然运行是有规律的,也是不可抗拒的。他认为宇宙间的本质是“静”,其运动规律是“常”。他要求对待一切事情应以“静”为原则,以“因”为方法,“因”指“因循”,“随顺”。“贵因”指“随事而定之”,“贵静”的表现就是“无为”。申不害把这些原则用于人事,构成他的社会哲学思想。“无为”主张的渊源即《老子》的“绝圣弃智”,申不害的“无为”,要求的是君主去除个人作为的“无为”,以便听取臣下的意见。但是,申不害仅仅把这种“静因无为”的哲学思想用于“权术”之中。

  为了完善这种方法,他进一步发挥《老子》“柔弱胜刚强”的思想,要求君主“示弱”,决不是指君主无所作为,只是君主决策前的一种姿态。在关键时刻,申子要求君主独揽一切,决断一切。申不害的哲学思想,是君主哲学,是政治哲学。这种哲学由道家的“天道无为”演化发展来,是他的法家“权术”思想的基础。

  法家术治

  申不害主“术”,但他所说的“术”,是在执行法的前提下使用的,而“法”又是用来巩固君主统治权的。因此他并不是不讲“法”与“势”的。

  关于君主的权势,申不害认识得很清楚。在战国诸侯争霸的情形下,君主专制是最能集中全国力量的政权形式,也是争霸和自卫的最佳组织形式。他说:“君之所以尊者,令也,令之不行,是无君也,故明君慎之。”令是权力的表现,是一种由上而下的“势”能。“权势”是君主的本钱。

  申不害提出“君必有明法正义,若悬权衡以秤轻重。”为了说明“法”,他提出“正名责实”的理论。“正名”主张,首先由孔子提出。申不害吸收了这个主张,是名分等级,不得错乱。与孔子“正名”不同之处在于包括责任、分工的内涵。申子“正名”的意义在于确定了“主处其大,臣处其细”的大原则,而且把这个原则具体化,即把名分按实际情况规定下来,然后进行任命,听取意见,检查监督。

  申不害的“名”,主要是政治概念,他的“名”是法的等值概念,是为人君制定的工具。所谓实,也就是君主给臣下规定的责任和职权,是臣下遵从君主的规范。申不害本来是劝戒君主发号施令要慎之又慎的,但其效果是加强了君主的个人专制。申不害找不到如何提高君主权威,而又能制约君主的方法,这是一个二律背反的问题。

  “术”是君主的专有物,是驾驭驱使臣下的方法。“法”是公开的,是臣民的行动准则,而术却是隐藏在君主心中,专门对付大臣的。申不害说,“君如身,臣如手”,君主仍要对付大臣是由复杂的社会斗争所决定的。春秋战国时,臣下弑君,酿成习气。现实告诉申不害,人君的主要威胁不是来自民众或敌国;而是来自大臣。他一再告诫君主,对君臣关系要有清醒的认识,就是不相信所有的大臣。

  “操杀生之柄”,要求君主掌握生杀大权,强调君主在国家政权中的独裁地位,要求臣下绝对服从君主,即“尊君卑臣”。君主要独断,要把生杀大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绝不能大权旁落。具体工作可以交给臣下,国君不必事必躬亲。

  “课群臣之能”,则是对群臣进行监督、考查、防范。国君任命了臣下,理所当然地要求臣下忠于职守、严格遵守法令,并要防止臣下篡权夺位。这是保证行政工作效率和国治民安的重要手段。以上主要是“阳术”。

  但只有“阳术”还不够,还必须有“阴术”。因为做国君是天下之大利,人人都想取而代之。“天子轮流做,今日到我家。”这是从古至今的一句口头惮。君主要集权,某些权臣、重臣也会想揽权、篡权。因此,在新兴地主阶级夺取政权之后,防止某些权臣专权、揽权,甚至进行篡权活动就成为当时的一个重要社会问题。这就要求国君善于控制臣下,及时发现臣下的毛病和阴谋。为此,君主就需要设一些耳目,及时了解、掌握臣下的情况,后来就发展到搞特务活动。

  申不害主张君主“无为”,但大臣必须有能力,而且要有为。他主张任命官吏必须名实相副,即根据官吏地职务要求(名),看一个人有没有能力胜任(实),然后才能授官。而不是根据出身血统、也不是根据与君主个人关系的远近授官。要求管经济要会管经济,管司法的要管好司法,管军事的要会用兵打仗,管行政的则要懂行政、用人,任何人都不能滥竽充数。这是对世卿世禄制的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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