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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甲在位期间,有哪些为政举措?对后世产生了哪些影响?

作者:必看知识点日期:1970-01-01浏览:29分类:历史

  孔甲,生卒年不详,姒姓,名孔甲,夏朝第十四任帝王,他是姒不降之子,姒扃之侄,姒廑的堂兄弟。今天历史屋小编为大家带来姒孔甲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们能有所帮助。

  为政举措

  基本概况

  孔甲时期,夏朝军队的武器装备以远射程的弓矢和戈矛等长兵器为主。已发现的兵器最常见的是箭头。石镞、骨镞的型制很多,有柳叶形、扁圆形,而更多的是骸身作三棱、扁三棱、四棱或圆体三棱锋,多数磨制较精,棱角锋利,有短铤,以便插入箭杆,少数无铤扁三角形或燕尾形的,也多磨出侧刃。由于需要量增多,锋利而加工较易的蚌镞也多有发现,而随着青铜冶铸的发展,骸这种消耗量大的远射程武器也开始用铜制作。

  孔甲时期,夏朝作战方式为徒步格斗

  ,徒兵(步兵)是主要兵种。偃师灰嘴遗址二里头文化层中发现2件石戈,援扁平,锋锐利,有棱脊,援后端有穿。在偃师二里头遗址则出土有铜戈,通长32.5厘米、援长20.8厘米、宽3.8-4.8厘米、内宽3.9厘米。直援曲内无阑,援中起脊,援面由脊向刃斜抹而下,到近刃处又凸起增厚,形成一道沟。刃与锋较锋利,援略宽于内,援内交接处呈直角。内中有穿,穿援之间有安秘痕。内后端铸有凸起云纹,制作很精。《尚书·甘誓》有“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 的记载,说明战车已用于作战,车上成员有左、右、御的区分。夏王对作战人员有强制性的军纪约束和奖惩规定,“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 。据今所见夏朝的铜镞有的和石、骨、蚌镞相似,如堰师二里头遗址出有扁叶形和断面梯形、三棱尖戈也是新型的兵器。


  史料研究

  孔甲时期,军制留存史料很少,但有限文献和考古材料可以表明,它是中国奴隶制社会的开端。夏朝脱胎于氏族社会的部落联盟,掌握国家政权的夏后氏只是众多部落中力量最强大者,处于天下“共王”的地位。与其共主政体相适应,夏后氏建立以奴隶艾贵族为骨干、平民为基础的国家军队。作战时,夏王根据需要,或征集点接统治地区的平民,或同时征召直接统治区以外的异姓部落出战,实行居则为民、战则为兵的兵农合一的制度。夏朝车队编制不详。

  《左传·哀公元年》有关于夏王少康以“有田一成,有众一旅” 复国的记载,有的学者据此认为“旅”是军队兵员建制单位。有学者认为,队按氏族部落的生产生活组织,以十进制编成。夏王为最高统帅。夏启消灭有启氏的甘之战中,所辖“六事之人”,亦称“六卿”,当是分工不同的六个奴隶主贵族首领,他们平时治理民事,战时担任作战指挥。赖以“守邦”。起止时间有多种说法,通行之说约公元前21世纪至前16世纪。这一时代,国家已经形成,军队随之产生。反映奴隶阶级意志的车事制度相应出现。

  社会制度

  孔甲时期,夏朝奴隶主要是由氏族部落之间的掠夺战争中得到的俘虏转化而来,也有一部分是氏族公社的贫苦社员沦为奴隶。在夏朝,奴隶名目繁多,从事农业生产的称“民”、“黎民”、“众人”、“众”;从事畜牧业的称“牧竖”或“隶圉”;奴隶主家内的奴隶则叫“臣”(男性)和“妾”(女性)。在奴隶主眼里,奴隶只是“会说话的工具”。奴隶被奴隶主成批地赶到农田里去种地、放牧,从事各种繁重的体力劳动。奴隶主可以随意的把奴隶关进监狱,施以重刑杀害。当时整个社会分成三大阶级:奴隶主阶级、奴隶阶级和平民阶级。奴隶主大多是由父系氏族社会末期的氏族贵族和部落首领转化而来。 他们在交换中夺取大量的财富,在战争中扩大权力,最终转变为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和完全占有生产者本身的奴隶主阶级,成为社会的统治者,上古文献中的“百姓”指的就是这一阶级。他们整天沉迷在饮酒、打猎和歌舞之中,而不管奴隶们的死活。

  王室分封诸侯,除保持它所由出生的姓之外,又以封国建立新氏,大夫以邑为氏。在各级贵族之间,就依姓氏的区别建立各自的宗族关系。由于奴隶制国家组织是以父权家长制家庭为基础不断发展起来,这种宗族关系,虽然沿袭旧的氏族组织的遗制,但在实际上是以父权家长制为核心,按其班辈高低和族属亲疏等关系来确定各级贵族的等级地位。所以在国家形成之后,各级贵族组织仍然要保持旧的血缘联系,严格区分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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