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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为何要推行免行法?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作者:必看知识点日期:1970-01-01浏览:33分类:历史

  今天历史屋小编给大家带来王安石为何要推行免行法?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跟着小编一起看一看。

  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暑热,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冻,亡日休息……勤苦如此,尚复被水旱之灾……赋敛不时……当具有者半价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债者矣。——晁错说农民

  大宋君臣知道王安石干了些什么,更加知道大宋朝只有变法才可能会改变当时的局面,但大宋的百姓不知道,甚至连百姓的支持也得不到,这就又要归于他的“青苗法”。后被皇帝抛弃,大臣们反对,原因是他推行了令皇族、后族和权贵们利益集团损失最大的“免行法”。

  如果说王安石不推行“免行法”,那么就算得不到天下百姓的支持,那么在大宋朝廷上也不会被所有君臣抛弃,就算被百姓抛弃了,但此次的变法也不会这样草草收场,甚至留下骂名,因为文人相隐。

  一、“免行法”为什么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不管哪个朝代官府衙门所需要的一切物资(采办),均由京师诸行供应,这些供应基本上所有的行业只能保本,甚至有的会亏损,但这样一来,官吏们就有机会上下其手,索取财物,各行所费钱财往往在官府所需物资的十倍以上,多出来的供应就被各个皇族、后族、勋贵瓜分,历朝历代这些人都是既得利益者。

  王安石推行“免行法”之前,大宋皇宫和权贵们的一切采购,尤其是在开封城的采购都是不花钱的,各商行必须为官府和权贵们无条件地奉上他们所需要的商品,不仅如此,官府和权贵们还肆意勒索这些商行提供远超采购需要的商品,倘不如意,即恃权惩治,小商贩多因此失业。

  王安石主持的“免行条贯”在开封商行中实行之后,各行按照收利多少交纳免行钱,免除行户对官府的供应。也就是说,商户们缴纳免行税之后不再向官府和权贵免费供应任何商品,官府那怕是皇宫之中买商品,都要由当时的市易司估定物价高低,按价购买。

  “免行法”确实为朝廷增加一批收入,同时对商人也较为有利,但是皇族,后族,以及其余勋贵们不这样看,因为他们这一群人是被打击的对象。从恣意勒索和从中渔利局面变成要花钱了,“免行法”实行,这些人群必定反对,所以王安石被抛弃也就在情理之中。

  “免行法”是于宋神宗熙宁六年(1073年)七月开始实施,这是王安石变法内容中的最后一条,也是王安石所受反对最多的一条,此法一出,也就说明王安石轰轰烈烈的“熙宁变法”彻底要失败了。

  第二、“青苗法”又为什么得不到百姓的支持?

  “青苗法”是由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九月施行,其主要内容是:诸路以见存常平、广惠仓的一千五百万石钱各为本,如是粮谷,即与转运司兑换成现钱,以现钱贷给广大乡村民户,有剩余也可以带给城市坊郭户。民户贷请时,须五户或十户结为一保,由上三等户作保,每年正月三十日以前贷请夏料,五月三十日以前贷请秋料,夏料和秋料分别于五月和十月随二税偿还,各收息二分。

  1、利息会吃人

  简单一点就是,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黄不接时,由官府给农民贷款、贷粮,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别随夏秋两税归还。但实际操作起来就不是这样了,就会变成春季发放一次贷款,半年后就收回,取利二分,秋季官府又发放一次贷款,半年后又收回,再取利二分。这样一算,如果贷款一万贯的话,那一年的利息就是四千贯,年息40%。

  北宋看起来很小,但那个时期靠腿能走多

  如果真正能按照这个来操作,那么“青苗法”还不算是害民之法,毕竟还能接受,特别是在农民特别需要的时候,但真正的问题所在是古代不像现在这样发达,了解各地情况也很方便,古代去一个地方动不动就几个月,巡查一州一府一年就会过去,因为只靠畜力,“父母在,不远游”就是这个理啊。

  上有政策下就有对策,这是亘古不变的道理,特别是在古代交通极度不便的时候,中央政策是收两分利,州府就敢收三分利,县衙就敢收四分利,五分利,到了最后和高利贷有什么区别,天下这么大,你靠双腿监管的过来吗?

  2、农民的需求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农业国家,不管是王公贵族还是普通百姓,都喜欢种东西,不管是良田也好,荒山也罢,只要有地方,就会去种一点什么,这个习惯直到现在都还一样,对土地有着出乎意料的热情,这是一个民族的特性。

  正是因为有这样的一种特性,封建社会都会出现土地兼并的事情,封建时期的农民起义都是由土地兼并已经达到了临界点,整个当时的百姓百分之八九十已经没有了土地,这个时候就会爆发大规模的农民起义,改朝换代的时候也就到来了,这是一个循环,封建时期是没有办法改变这一循环的,主要原因就是生产力低下。

  生产力低下其结果就是农民当然没有贮蓄,而当时的普通百姓只能在土地上刨食,不断地反复着,然而地力是有限的,收获是递减的,年年在同一的土地,作同一样的耕种,收获哪能不年年减少。

  在西汉在汉文帝时代,“百亩之收不过百石”,东汉时代生产力似已提高,“亩收三斛”,由三国而至晋代,一亩之收“或不足以偿种”,降至唐代,“一顷出米五十馀斛”,最后到了宋太宗时,“亩约收三斛”,宋神宗时,“大约中岁亩一石”,更有,“田岁首来四五六斗”,生产力如此之低,加上水旱之灾、赋税之重,百姓只有“弃田流徙为闲民”,宋朝“三冗”中的“冗兵”就是这样来的。

  三冗最根本就是地盘不够大

  其他各朝各代都严格控制土地兼并事情,但唯独宋朝对土地兼并不再抑制。宋太祖乾德四年(966年)下诏:“所在长吏,告谕百姓,有能广植桑枣、开垦荒田者,并只纳旧租,永不通检。”宋人王明清解释:“不抑兼并,富室连我阡陌,为国守财尔。缓急盗贼发,边境扰动,兼并之财,乐于输纳,皆我之物。”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宋仁宗天圣元年(1023年)到嘉祐六年(1061年)统计数字的平均计算,这个期间全国平均总户数为1051.5万户,其中主户平均为656.27万户,客户平均为395.2万户,即大约有37.6%的农户失去了土地。从此就能看出,宋朝的土地集中度极高,主户中的前三等在总户数中所占比例低于10%,占有的土地资源却超过三分之二,有30%~40%的农民没有任何土地,从这里也能发现,州府之中,失去土地的百姓已经十分之四了。

  失去的土地的百姓已经占了四成,剩下的百姓所有的土地各户也没多少,因为历朝历代随着时间的推移,平民百姓的土地只会慢慢的变少,绝对不会增加,从宋仁宗赵祯到宋神宗赵顼之间差不多有十年时间,完全失去土地及逐步失去土地的百姓会更多,那么”青苗法“真正能够惠及的百姓能有多少,恐怕十不存四了,这个时候的百姓要的不是”青苗法“,而是实实在在的的土地,属于自己的土地,一个根都没有的百姓,就算王安石的变法多么完善,多么美好,一样是得不到百姓支持的,何况还是利息如此之高。

  PS:土地兼并愈演愈烈之下,世家豪门土地越来越多,那么“青苗法”实施起来,这些钱都会落入这些世家豪门手里,因为田地都在他们这群人手里,他们有着各种政治资源,这些人群可以真正地获得二分的利息,众所周知,宋朝商业发达,这群人就会拿这笔钱做生意,或者再次放贷出去,贫富差距只会越来越大,明面上国家收入是增加了,但世家豪门收入更多。

  第三、结语

  王安石于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九月,实施的“青苗法”是整个变法主要内容的第二条,第一条是同年二月颁布的“均输法”,那么既然作为第二条变法,就没有得到支持,这个问题不大,毕竟当时的朝廷上下还是支持王安石,从熙宁六年(1073年)九月颁布“免行法“就能看出。虽然当时的保守派、反对派一直阻止变法,但宋神宗依然支持,王安石的变法大业还是有可能成功的,虽然宋神宗压力巨大,但是还能顶得住。

  熙宁六年(1073年)九月颁布“免行法“之后,宋神宗也顶不住整个大宋臣民的压力了,此时的王安石已经众叛亲离,没有丝毫支持了,那么变法的失败也就是倒计时了。

  王安石这是一个坐起立行的人,且不论他坚持的事情对不对,光是他这份做事情的决心就让人钦佩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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