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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文帝作为汉朝少有明君,他为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什么贡献?

作者:必看知识点日期:1970-01-01浏览:26分类:历史

  汉文帝刘恒算是一个杰出的内政家,他非常虚心,善于听取大臣们的正确意见,为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相当大的贡献。还在继位之初,他每次上朝路上碰到郎官们呈递书奏,都要停下辇来,当场拆看,正确的采纳,错误的暂时搁置,绝不拖延裁决。他还叫地方上荐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的人才,送入长安城作为皇帝的顾问。下面历史屋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某次,文帝发现云中太守魏尚虚报杀敌首级,他非常愤怒,要判处魏尚以极刑。后来冯唐谏阻说:“陛下常慨叹若有廉颇那样的将军,就不怕匈奴扰边了。但廉颇之所以常胜,是因为赵王信任他,现在魏尚屡次挫败匈奴的进攻,陛下却因为他多报了六枚首级就要重罚——由此看来,即便得到了名将廉颇,恐怕陛下也不能用呢。”文帝恍然大悟,立刻赦免了魏尚。

  文帝任命张释之为廷尉,主管司法。张释之从来按律办事,丝毫不肯越轨。某次文帝出巡,路过中渭桥,一个行人躲避不及,惊了御马,险些把文帝从车上摔下来。张释之判此人罚金四两,文帝很不高兴,张释之解释说:“他只是仓促间得知车驾来到,躲避不及,这才藏身桥下,惊了御马,并非有心之失,按规定就要这样处罚。国法应该是天子与百姓一起遵守的,如果随意轻判或重判,就会使法律失去信用。我身为廷尉,如果因为陛下的原因破坏法律,那么还有谁能够秉公执法呢?”

  还有一次,有人偷走了祠堂里高祖塑像前供奉的玉环,文帝指示张释之要重罚盗贼。张释之捉到盗贼,按律判他斩首示众,文帝很不满意,说:“这样大罪,应该诛灭全族,你怎么只杀一个人呢?”张释之回答说:“国法没有规定盗窃哪个祠堂里的东西要轻处,盗窃哪个祠堂里的东西要重罚,一律都是斩首。如果现在判处此人灭族,那么将来万一有百姓在高祖的陵墓上抓了一把土,陛下又想用什么国法来惩治呢?”

  张释之依法裁决,文帝多次接纳他的正确意见,没有撤免他,也没有过多加以干涉。

  文帝提倡节俭,不但禁止官员们奢侈浪费,自己也一直身体力行。继位第二年(前178),下诏清点长安城中的公用马匹,将多余的一律送去驿站使用。他没有历朝帝王常犯的奢侈毛病,很少修建宫室,某次想建造一座供宴会使用的露台,因为看到预算“百金”,就说:“这简直等于十个中等人家的财产。我使用先帝留下来的宫殿已经觉得很惭愧了,就不再建造露台了吧。”

  正是这种节俭的作风,使得汉初的经济发展和国家财产积累都非常顺利。

  文帝认为农业是国家的根本,他采纳贾谊、晁错等人的建议,开藉田,亲自耕种以劝民,还允许以粮食换取爵位,或用粮食来赎罪,使天下百姓知道朝廷“贵粟”。对于郡县库存粮食可以支用一年以上的,一律诏免农民当年应缴赋税的一半。高祖时规定十五税一,文帝时经常减半,后来三十税一成为常例,百姓的负担更为减轻了。

  为了保证和平安定的生产环境,文帝很少动用武力解决内外问题。当时西汉的边患,北有匈奴,南有南越、闽越等国。南越国包括今天广东西部和广西大部,其王为赵陀,趁着秦末乱世割据一隅。刘邦建立汉朝,以其地偏远,难以征伐,就暂时承认了这一政权的合法性。

  吕雉称制时,为了弱化南越而限制对它的边境贸易,赵陀大怒说:“这一定是长沙王的诡计,想要煽动朝廷吞并南越,作为自己的功劳。”于是自称南越武帝,发兵攻打长沙国。

  文帝继位以后,派陆贾去抚慰赵陀,责怪说:“你称皇帝,竟然没有使者前来长安告知一声,这合乎道理吗?”同时还修缮赵陀远在真定(今河北石家庄市东北)的祖坟。

  赵陀又感动又羞愧,回答说:“我当年是听谣传说吕后杀了我的同族,烧了我祖宗坟墓,这才忿而起兵,攻击长沙。我们这里蛮夷之地,手下有几千人就敢称王,因此我僭号皇帝,聊以自娱罢了,怎么敢把这种丑事报告给陛下知道呢?”于是废号称臣,双方避免了一场不必要的战争。

  广州南越王墓出土的文帝行玺。正是在汉文帝时期,南越对汉朝正式臣服。

  对于北方的匈奴,文帝继续维持和亲政策,同时也不忘加强战备,多次击退侵入汉朝疆界的匈奴骑兵。虽然仍采守势,比起高祖后期和惠、少时期,却显得主动多了。主要因为他接纳了晁错的建议,捡选良将、徙民输粟,以实边防。

  文帝最著名的功绩,是对刑法的改革。他才登基改元,就废除了沿用秦朝的“收孥相坐律令”。所谓“收孥相坐”,即指一人犯法,全家连坐。当时陈平、周勃等大臣全都反对,但文帝坚持自己的意见——大概是变乱才刚结束,他恐怕功臣们杀顺了手,残害太多无辜生灵吧。

  文帝还废除了“诽谤妖言之罪”。他说:“古代贤王治理天下,往往设置进善之旌、诽谤之木,就是为了广开言路,采纳忠言。现在因为有了‘诽谤妖言之罪’,所以群臣不敢直谏,君主无法了解自己的过失。老百姓愚昧,往往口出对上不敬的言辞,官吏们以为这是大逆不道,给予严惩,也不是正当的举措。以后相关法令全部废除。”

  文帝前十三年(前167),齐国的太仓令淳于意犯了罪,按律当施以肉刑,他的小女儿缇萦上书文帝说:“我父亲向来廉洁公平,如今因过失而被逮捕,即将受刑。我慨叹人死了不能复生,身体毁伤了无法接续,就算想要改过自新,也没有机会了。我请求充为官家奴婢,以赎父亲的罪过。”文帝看了,大受感触,于是下诏废除肉刑。这就是有名的“缇萦救父”的故事。

  肉刑来源已久,包括刺面、割鼻、砍脚、切除生殖器等许多种,非常残忍。文帝派丞相张苍和御史大夫冯敬修改法律:髠刑(剃发)改为服苦役;黥刑(刺面)改为带着镣铐服苦役;劓刑(割鼻)改为打三百板;等等。

  虽然肉刑并没有被彻底废除,一直到封建社会结束前,黥、宫等不人道的刑法依然广泛存在,但汉文帝终究开了一个好头,使战国、秦朝以来的残酷刑罚有所减轻。按文帝自己的说法是:“现在的人有过错,不好好教育就妄加刑罚,使他们想改过自新也找不到途径。肉刑使肢体残伤,脸上刺字,一辈子也抹不掉。使百姓如此痛楚,岂是为民父母的本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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