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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专制政体的国家有哪些?都有着怎样的特点

作者:必看知识点日期:2022-09-10浏览:39分类:历史

  说明

  严格上现代罕见真正的君主专制国家,但仍然有一些君主立宪国家,宪法徒具形式或君主权责不明,可以称为二元君主制

  独裁国王

  文莱达鲁萨兰国 苏丹:哈吉·哈桑纳尔·博尔基亚王储:穆赫塔迪·比拉(君主专制)

  沙特阿拉伯国王:萨勒曼·本·阿卜杜勒阿齐兹·阿勒沙特(君主专制)

  阿曼苏丹国苏丹:卡布斯·本·赛义德(君主专制)

  斯威士兰王国国王:姆斯瓦蒂三世(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中国专制

  特点

  1、经济基础稳固:经济基础主要在于两点:土地国有;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

  2、皇帝总揽天下大权,包括行政、财经、司法、军事的权力,同时以武力为先导,控制宗教势力。

  3、皇帝拥有庞大的官僚办事机构。官僚制度的趋向是皇帝任用亲信随从以取代和驾空庞大的官僚机构。皇帝相信的是身边的仆从,而不是正常的决策行政系统。针对相位即外朝亦即正常的行政办事机构,常采取两种方法以制约其行政职能:一是架空,二是分权。因此,秦汉时代建立的丞相,魏晋时代就被尚书取代;魏晋后期更是出现了中书省,取代了尚书;东晋时代出现了门下省,取代了中书省;明代的内阁、清代的军机处,同样是内朝挑战外朝的例子。古代正常的行政决策制度,有朝议制度、谏议制度,而这些在内朝决策中荡然无存。

  4、中央对人身控制严密:(1)最早实行人口统计和户籍管理,如“什伍组织”,把百姓编入什伍之中(管仲制定,以10家为一什,以5家为一伍,什有会长,伍有伍长,对基层进行控制,有上报制度、惩罚制度);再如商鞅“连坐法”,把伍、什通过户籍办法编制起来,相互告发和同罪连坐。一般来说,郡县长官为皇帝直接任命,郡县之下有乡(10亭为一乡)、亭(10里为一亭)、里(25家为一里)、什、伍等组织,它们管理人民、土地和赋税,使农民固定在土地上。结果是使得平民失去流动的可能。

  明朝君主专制

  公元14至15世纪之交,中国封建社会开始步入晚期;封建社会固有的各种矛盾空前激化。明朝自宣德以后,历代君主大都荒淫腐朽,不理朝政,或荒嬉无度如武宗,或专事玄修如世宗,或静摄深宫如神宗,或童昏暗昧如熹宗,但皇权却不曾坠地不收。历史上迭出不穷的后妃、外戚、权臣、宦寺、藩镇胁制君主之祸也绝无发生。清代史学家赵翼曾慨叹曰:“不知主德如此,何以尚能延此百六七十年之天下而不遽失,诚不可解也。”确如是,回顾历史,秦、隋两朝暴君继位,二世而亡;汉、唐盛世,遇一昏君(汉元帝、唐玄宗)而中衰。而明代皇权之所以“能延此百六七十年之天下而不遽失”,其关键在于:一、建立了一个以皇权为中心的政治结构。二、明统治者总结和汲取了历史上皇权陵替的经验教训,特别加强了对统治阶级内部各种政治势力的防范和控制。使任何政治势力、政治派别和政治集团都无法也不可能游离于皇权的控制之外。此外,明代皇权在政治上实行极端高压恐怖的统治模式,企图以血腥的暴力手段确立和维护专制主义皇权的绝对权威。诸如创设厂卫特种镇压机构和诏狱,制造各类政治大案、要案、血案,株连蔓引,以进行大规模的清洗和屠杀等,就是这一统治模式的集中体现。其严重程度在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可以说是绝无仅有。明朝皇帝通过上述方法和措施,集立法、行政、司法、军事、监察诸大权于一身,从而确保了专制主义皇权在统治阶级内部始终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形成了晚期封建社会独具特色的皇权政治。

  欧洲

  特点

  ①国王权力有限:受教皇制约;王室领地少,又不能在贵族领地内征税;国王军队很少,遇有战事需召集贵族带领他们的士兵参战;城市的内部管理不受国王干预。

  ②贵族领土处在割据状态,在领地内贵族拥有绝对的权力,忠实于教皇,把国家放在第二。

  法国君主专制的代表:路易十四

  评价

  从15世纪开始,王权在与教会、贵族和市民的错综复杂的斗争中,逐渐形成欧洲最早一批“新君主国”,“新君主”随着权力的日益集中,到17世纪大都实行君主专制统治。

  表现为把教会变成听命于王权的组织;削弱大贵族权力;建立常备军,加强王权的军事力量,有力保障了对内统治和对外的扩张。

  欧洲的君主专制统治起过进步作用,即以其强有力的手段,结束了封建的混乱局面,促进了近代民族国家兴起和强大。但随着历史的发展,君主专制统治逐渐成为近代资本主义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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