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左侧文字
头部右侧文字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历史 > 正文

汉武帝的“推恩令”是怎么一步步削藩的?诸侯王最后都“名存实亡”!

作者:必看知识点日期:1970-01-01浏览:24分类:历史

  今天历史屋小编给大家带来汉武帝的“推恩令”是怎么一步步削藩的?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跟着小编一起看一看。

  公元前202年2月28日,刘邦在山东定陶举行登基大典,定都长安,定国号为“汉”,自此享国407年的“强汉”就此诞生。当然此时的汉并非是“强汉”,反而是“弱汉”,由于秦朝末年连年的征战,再加上楚汉4年的混战,“丈夫从军旅,老弱转粮饟”让整个中原大地陷入了“作业剧而财匮”的局面。可以说初立的大汉就是建立在一个政治破败,经济萧条的废墟之上的王朝,而就是如此大汉建国之时,“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刘邦出行都找不到一样颜色的马匹,而那些开国功臣们甚至连马都没有,出行只能坐牛车,想想看这是何等的贫穷。

  于是建国后的刘邦为了解决大汉政治破败,经济萧条的问题,开始在全国实施了一系列的经济等改革,如减轻田租、什五税一、释放奴婢、让士兵复员等等,而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西汉初期的民生经济。当然此时的刘邦最在意的并不是大汉的经济问题,而是政治问题,刘邦认为现在的天下之所以会那么的贫穷,其根本原因是因为政治上混乱,诸侯之间互相争战,导致整个天下并不能安稳的发展经济。所以他认为要想让大汉的经济得到安稳的提升,就必须要除掉那些不稳定的因素,而这些不稳定的因素就是那些异姓诸侯王们。

  当然刘邦想要除掉这些异姓诸侯王,以上其实其中一点原因,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他不想自己的刘姓江山存在着这么一些不稳定的其他势力。于是刘邦在位不到数年,就大力铲除了建国之时所封的异姓王,如韩信、陈豨、彭越等等。但是在消灭异性诸侯王的同时,刘邦突然发现一个问题,那就是此时的大汉并没有能力去完全的掌控这些异性诸侯王所留下的领地。

  再加上刘邦又认为秦朝灭亡的根本原因在于“废除分封制,改行郡县制”。于是在这个时候刘邦就在这些朝廷并不能完全掌控的领土上分封了9个刘氏宗室子弟为诸侯王,即齐王刘肥、楚王刘交、荆王刘贾、淮南王刘长、燕王刘建、赵王刘如意、梁王刘武、代王刘仲、淮阳王刘友等诸侯王,史称“同姓九王”,他希望依靠这些刘氏诸侯王来帮助大汉彻底的掌控这些疆域,同时为了让他的刘家王朝连绵不断的延续下去,刘邦还在白马之盟上与群臣约定“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

  可以说正是基于这些需要,刘邦给予了这些刘氏诸侯王非常大的权力,他不但赐予了他们辽阔的封地,而且还赐予了他们完全独立于中央的政治、财政和军事权力,他们拥有铸币权、拥兵权、收税权、任免权等一系列的权力,正如《汉书.高帝纪》所载诸侯王具有"自置吏,得赋敛"的权力,简单的说西汉的诸侯国就是一个个完全独立于中央的“割据王国”,正所谓"自为法令,拟于天子"。而刘邦之所以会给他们如此大的权力,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镇抚四海,用承卫天子也。”。

  刘邦希望这些刘姓诸侯王可以拱卫中央,然后世世代代的维护着刘姓王朝对于这个天下的统治,并震慑天下有异心之人对于大汉的觊觎之心。而事实上西汉初期,这些诸侯王由于在血统上与大汉的皇帝相接近,所以他们的确帮助大汉的天子稳固着天下,并也起到了“拱卫皇室,震慑肖小”的作用。比如吕后专权的时候,正是因为刘姓诸侯王的存在,吕后分封吕氏为王的做法才被阻止,之后的“诸吕之乱”才能被彻底的平定。但是刘邦绝对想不到,他今日种下的因,会给自己的江山带来近百年的灾难。

  随着刘恒这位刘邦庶子登基为帝,再加上此时大汉已立国快30余年,那些刘姓诸侯王早已历经了两三代的更迭,于是拥有巨大权力的诸侯王就成为了大汉朝廷最不稳定的一股力量。毕竟刘恒这帝位来的并不是那么的名正言顺,地方上的诸侯王比他更有资格做皇帝的也不在少数,所以他们一个个都开始有了异心。正如《史记·十表·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所载“汉定百年之间,亲属益疏,诸侯或骄奢,忕邪臣计谋为淫乱,大者叛逆,小者不轨于法,以危其命,殒身亡国。”。

  因为刘恒这位庶子的登基,越来越多的诸侯开始有了想要自己当皇帝的心思,于是开始纷纷举起了造反的大旗。如在前177年,济北王刘兴乘着文帝亲征匈奴之际,起兵叛乱,又如前174年,淮南王刘长谋反。虽然这些叛乱最终都被文帝镇压,但是随着这些诸侯王叛乱事件的愈演愈烈,地方诸侯王们与中央政权的矛盾开始越发的激烈。

  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文帝也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加强中央政府对于地方的控制。其一让与自己血缘更亲近的诸皇子去地方就国,如在梁王刘揖去世后,文帝就采取了一些方法从而让自己的儿子刘武做了梁王。其二采用了贾谊提出的“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策略,将一些对中央政府有巨大威胁的大国分割成数个小国,如当时的齐国就被分割成齐、城阳、济北、济南、淄川、胶西、胶东七国。但是这些措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地方诸侯王的实力,不过文帝并没有从根本上去解决诸侯国的问题,这个问题就是诸侯王的权力太大,也太过独立。

  所以就这样直到景帝时期,随着地方诸侯国的实力因为某些原因变得越来越强大,如吴国因手握大量的铜矿,从而得以“即山铸钱,富埒天子”。因此景帝继位后,他深知如果再不限制诸侯王的权力,恐怕属于他这一脉的皇位早晚会被这些诸侯王夺走。于是在前155年,汉景帝采纳了晁错“今削之亦反,,不削亦反。削之,其反亟,祸小;不削之,其反迟,祸大。”的意见,开始着手推行削藩事宜。

  汉景帝先是借口刘遂有罪,将原属赵国的河间郡分封给了河间王刘辟彊。后又借口楚王刘戊在薄太后丧礼期间偷偷淫乱,将原属于楚国的东海郡收归国有。随后又借口刘昂售卖爵位时舞弊,将原属于胶西国的六个县收归国有。

  可以说在这个时候,由于景帝的突然发难,导致一些诸侯王并没有足够的反应时间,所以此时的景帝削藩是顺风顺水的。但是正当他接下来准备削夺吴王刘濞封地的时候,因为事情被提早败露,吴王刘濞有了准备,他开始联合的楚王刘戊、赵王刘遂、济南王刘辟光、淄川王刘贤、胶西王刘昂、胶东王刘雄渠等六王预谋造反,而随后不久在景帝降诏要削夺吴王刘濞的豫章郡、会稽郡两地的时候,刘濞就正式对景帝发难,自此吴楚七国之乱正式爆发。

  当然这次动乱最终以汉景帝的胜利而告终,在周亚夫等人的帮助下,朝廷在3个月的时间就彻底的平定了这次动乱。而景帝也借助着这次胜利,乘机将各诸侯国的支郡、边郡收归朝廷所有,然后找机会又将诸皇子分封到各地。此外,景帝还取消了诸侯王任免封国官吏和征收赋税的权力,并规定“诸侯王不能自治其国,无权过问封国的政事”,现在的诸侯王只能是按照朝廷规定的数额来收取封国的租税来作为俸禄,《史记·高五王传》载“自吴楚反后,诸侯独得食租税,夺之权。”。

  但是以上的措施当时并未在地方上的所有诸侯国中实施,很多诸侯国的权力虽然没有了之前那么的大,但是依然还是有的。直到武帝初期一些大国仍然连城数十,地方千里,正如当年主父偃上书武帝时所说“古者诸侯不过百里,强弱之形易制。今诸侯或连城数十,地方千里,缓则骄奢易为淫乱,急则阻其强而合从以逆京师。”。可以说直至武帝时期地方诸侯对于中央的威胁依然还是存在得的,他们依然还拥有一定的政治和军事势力。

  所以到了武帝之时,为了彻底的消除地方诸侯国对于中央朝廷的威胁,也为了巩固中央集权,武帝登基之后就接连推出了削藩七策。削藩七策的核心目的就是在避免再次出现景帝时期的吴楚七国之乱的前提下,以相对平稳的方法来达到削弱诸侯王实力的目的,然后兵不血刃的“除掉”诸侯国。而事实上随着武帝削藩七策的全部实施,中央朝廷的确在相对和平的情况下让诸侯王最终落了个“名存实亡”的下场。那么这削藩七策到底是哪七策呢?

  推恩令

  “推恩令”是中大夫主父偃所提出的的一项削藩法令,也是武帝用于削弱诸侯国实力最重要的一项措施。正如《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载“愿陛下令诸侯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彼人人喜得所愿,上以德施,实分其国,不削而稍弱矣。”,它的核心内容就是将以前只允许长子来继承诸侯国所有封地的规矩,改为可以由诸侯王的长子、次子、三子等子弟来共同继承。在当时除了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余的庶子都可在原封国内封侯,并得到相应的封地。

  而“推恩令”的实施方法就是将诸侯王划分为若干个国家,由诸侯王的子孙们来依次获得这些封地,直到地尽为止。当然如果诸侯的领地大,但子孙少的话,就先由朝廷来虚建国号,待其子孙生后才分封。总之就是诸侯国一定要分地,不管你儿子多少,只要你是诸侯王你就一定要将自己的地分出去。这项法律自主父偃提出后,就得到了武帝的大力支持,不久武帝就下令“诸侯以私恩裂地,分其子弟”。

  自推恩令推行后,得到的成果就是“齐国分为七,赵分为六,梁分为五,淮南分三,及天子支庶为王,王子支庶为侯,百有馀焉”,也就是很多的原属于诸侯王支庶的因此都获得了大小不等的封地,大多数疆域广大的诸侯国也都被划分出去了若干个小侯国。而按照汉制,侯国隶属于郡,不受诸侯国的管辖,由郡来直接管理。也就是如此在当时随着侯国越变越多,诸侯国的疆域就越变越小,最后甚至小到“大国不过十余城,小国不过数十里”。同时随着侯国的增多,属于中央朝廷直辖的土地也就越变越大,直至“汉郡八九十”,就是作为中央直属的郡占了全国国土的80%-90%。

  更甚者中央掌控的这些郡都是“形错诸侯间,犬牙相临,秉其扼塞地利”,就是这些郡都是穿插在诸侯国国土之间。而就是如此,在中央直辖的这些郡的干扰下,诸侯国之间的领土就不能再连成一片,这样也就避免了再次出现“七国之乱”那样诸侯国密谋同时造反的情况。同时再加上这些郡都是占据着各个诸侯国的领地的核心地带亦或战略地带,所以借此中央还可以借助这些郡牢牢监控住诸侯国的动向,一旦有异动就可在第一时间解决掉它。也就是如此随着推恩令在全国的实施,在当时武帝几乎不用动用任何的刀兵,诸侯国就自己分崩离析了。

  其实“推恩令”能够顺利的实施,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它完美的利用人性的弱点,那就是“贪””。想想看,原本这些诸侯王的庶子是没有资格去继承诸侯国的封地的,但是现在武帝下令的“推恩令”却让他们有资格去继承封地,你觉得他们会不疯狂吗?会不去想方设法的得到吗?当然会疯狂的去夺取武帝赋予他们继承封地的权力。就这样即使有些庶子知道这是武帝的阴谋,但是在绝对的利益面前他们也不会去管这些了,他们只要自己能够得到封地,其他的什么都不会管。也就是如此,实际上武帝能够如此顺利的推行这项政策,最大的推动着就是这样诸侯王的庶子们,正是因为他们的“加入”,“推恩令”的推行才如此的顺利。

  左官律

  武帝元狩元年“衡山、淮南之谋,作左官之律”。汉虽自景帝之后就废除了诸侯王任命地方官吏的权力,但是诸侯王在自己的封国内还是可以自由任命一些官员,如郎中等职,而这势必就能招揽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前往诸侯国任职。而一旦这些别有用心的人在诸侯王的面前蛊惑他们造反,亦或者为诸侯王的造反大业出谋划策的话,那么对于中央王朝来说是有一定的危险性的。比如淮南王刘安造反的时候,就利用淮南国的官职笼络了一批能言巧辩之人来为他的造反大业出谋划策。

  于是武帝在平定淮南王叛乱之后,就乘机推出“左官律”。所谓“左官”就是指在诸侯王手下当官的人,应邵曾言“人道右上,今舍天子而仕诸侯,故谓之左官也。”,意思就是说不经中央派任而私仕于诸侯即构成“左官罪”。在当时“左官律”规定凡是在诸侯王手下当过官的,就不能住在长安,也不能在之后任职于朝廷,更没有提升的机会,同时如果诸侯王犯罪了,这些官员就要跟着受处罚。

  其实从中我们就可以看出“左官律”的核心目的就是为了禁止天下的臣民去诸侯王的手下当官,进而削弱诸侯王的实力,没有了人才就凭借诸侯王一人,料想他们也翻不了天。而随着“左官律”的推出,诸侯王的实力的确受到了很大的削弱。毕竟一旦有人主动当了诸侯王的手下,而不是朝廷任命的,那么这个人几乎就再也没有出头之日。而这对于那些有心想要效忠君主,匡扶天下的人来说这是绝对不能发生的事,且对于他们来说中央朝廷绝对要比地方诸侯国来得更有前途。所以随着这条法令的推出,他们绝对不会再拿自己的前途去开玩笑,那么最后没有人才辅佐的诸侯王,你认为他们能翻出什么大浪呢?

  阿党法

  “阿党法”就是武帝为了防止傅、相这两位诸侯国地位最高的官员出现与诸侯王串通一气的情况,而专门设立的法令。自景帝之后,中央朝廷就会向各个诸侯国派遣傅、相等官,名为辅佐,实为监视。但是毕竟他们都是服务于诸侯王的,“强龙还压不过地头蛇”,更何况在诸侯国中诸侯王就是他们名义上的主子,所以很难保证他们不会与诸侯王站在一条线上,然后共同糊弄皇帝。也就是如此,武帝时期为了杜绝这种情况的出现,就下令“诸侯王有罪,傅、相不举奏,谓之阿党。”意思就是如果诸侯王犯罪,傅、相不向朝廷回报的,那么一旦被朝廷发现的话,傅、相就会受到严厉的处罚,轻者丢官,重者弃市。

  就是如此,当时诸侯国中的傅和相就不得不开始为了自己的前途和性命去做朝廷忠实的耳目。而随着傅、相与诸侯王开始背道而驰,他们的关系就越变越差,诸侯王越来越害怕傅、相,傅、相也越来越忠实的做着朝廷耳目的工作。直至最后发展到了极端的程度就是一位以严厉的大臣刚刚被任命为某个诸侯国的相,还没有就任的时候,那位诸侯王自觉自己有问题,就直接自杀了的地步。可想而治这条法令对于诸侯王的影响有多大,也就是随着“阿党法”的推行,诸侯王的秘密在皇帝的眼里就已经不再是秘密了,诸侯王的一举一动,远在长安的皇帝完全可以靠着傅、相来知晓的一清二楚。就这样你说诸侯王还敢有异心吗?

  附益法

  何谓“附益”,颜师古云“附益者,盖取孔子云‘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之义也,皆背正法而厚于私家也。”,简单的说“附益法”就两条内容,其一严禁官员为诸侯王聚敛财富,其二严禁官僚与诸侯王勾结,为诸侯王谋取利益。而一旦官员违反了这条法令,重者可被处以“弃市死刑”,如《汉书·严助传》载“而外与诸侯交私如此,不诛,后不可治。助竟弃市。”,这里的严助就因接受淮南王刘安的贿赂,然后私下与刘安议论朝政,后刘安造反的时候就被牵连,从而被处以“弃市死刑”。

  就是在这样严厉的处罚下,当时朝中就很少再有敢与诸侯王私底下交往的大臣。随之的结果就是诸侯王们再也不能在朝廷上组成自己的小集团,而没有了这个小集团诸侯王在中央就没有了耳目,就没有了为自己说话的人。于是他们几乎丧失了所有的主动性,剩下的就是任人宰割。

  私出界罪

  “私出界罪”是为了防止各地的诸侯王互相私通而专设的法令。在当时武帝为了避免再次出现如吴楚七国那样的诸侯联盟式的叛乱,就索性规定了各国诸侯王之间要想见面就必须经过中央的同意,如果不经中央的同意,就擅自离开封地的话,就会被降为“侯爵”。

  而这条法令在当时诸侯国的傅、相等朝廷耳目的监督下那是被很好的贯彻了下去,一旦诸侯王敢出封国,傅、相就会上奏朝廷,自此诸侯王几乎就只能被困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而就是如此,自武帝之后,在“私出界罪”的推行下,西汉就再也没有发生如同“吴楚七国之乱”那样的大叛乱,有的只是单个诸侯国的小规模动乱,但是就这的叛乱朝廷翻手之间就可以解决。

  酎金律

  所谓“酎金”,就是文帝所定下的一条祭祀祖先的规矩。在当时每年的皇室都会在春节的时候祭祀祖先,这个时候各地的诸侯王和列侯就需要拿出一些金子,即“千口奉金四两”的数量来帮助天子完成祖先的祭祀。当然最开始“酎金”没有任何的其他含义,只是为了向祖先彰显大汉的繁荣昌盛。

  但是在武帝时期,这项规矩就开始变的“另有所图”了。在当时武帝为了收回诸侯王和列侯手中的权力,秉持着“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的精神,在元鼎五年就借口诸侯王和列侯奉上的贡金出现“缺斤少两”的情况,以“有辱祖先,欺君枉上”的罪名下令对于奉上“缺斤少两”贡金的诸侯王和列侯处以“王削县,侯免国”的处罚,而这就是"酎金律"。

  而就是这次,“而列侯坐酎金失侯者百馀人”武帝接连免掉了一百零六人的侯国,以及削去数十个诸侯国的领地。武帝这次操作几乎将当时全国三分之二的侯国废除,而诸侯国的领地也十去九八,自此汉朝的王、侯虽然还存在,但大部分也都只能“衣食税租”,也不得过问封国的政事,可以说就是“名存实亡”了。

  非正与乱妻妾位之律

  这个法令可以说是武帝最狠的一项法令,乃是“釜底抽薪”之计。那么何谓“非正与乱妻妾位之律”呢?简单的说就是武帝规定诸侯王的王国和王位必须由正妻所生的嫡子来继承,如果正妻无子,那么这个诸侯国就要被废掉,然后封地收归国家所有。同时如果被发现诸侯王试图以庶子继承的话,那就是“非正”,依法诸侯王就要被贬为庶人,封国一样要收归国家所有。

  此外,如果诸侯王试图将妾室扶上正妻的位置的话,那就叫“乱妻妾位”,诸侯王不但要被贬为庶人,同时还要处以迁刑,简单的说就是流放,如此封国依然还是要归国家。其实这个法令就是武帝用来废除诸侯国的阳谋,反正你只要没有嫡子,那么你的封国就没啦。当然就算你有嫡子也没关系,反正有“推恩令”在,你的诸侯国还是要被瓜分,最后你的领地还是要被国家收缴,因为你总有一天是会没有嫡子的,就算你有,你的王国也只有越封越小,直至除国。

  也就是在武帝这样一系列的折腾下,地方诸侯国最终“名存实亡”。虽然武帝之后依然还在分封诸侯王,但是却早已没有了多少的权力,他们有的就只是从封地中得到自己俸禄的权力,而其余的权力都归中央朝廷所用,正所谓“封土而不治民”。可以说从以上的计策来看,武帝的政治手腕真的非常高。他先是以“推恩令”来造成诸侯国内部的内讧,再以“左官律”让诸侯王彻底失去人才的辅佐,后以“阿党法”让诸侯王的手下变成朝廷最忠实的耳目,又以“附益法”让诸侯王彻底失去朝中大臣的支持,最后再以“私出界罪”让诸侯王彻底失去与其他诸侯串通一气的机会。

  最后在这一系列的操作下,在诸侯王彻底的失去了对抗中央的实力后,武帝就直接弄出了“酎金律”和“非正与乱妻妾位之律”这样明目张胆的阳谋来夺走诸侯王们的领地的法令。就是在这样一步步环环相扣的计策下,武帝最终做到了兵不血刃的就弄死了这些诸侯王们,而那些诸侯王们对此却没有任何的办法,他们能做的就只是“苟延残喘”的活着。能做到这些,不得不说武帝真乃大才也。



Copyright© 必看网 
本站资源均从互联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XML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