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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签订穿鼻条约的琦善来说 琦善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作者:必看知识点日期:1970-01-01浏览:25分类:历史

  琦善(1786年-1854年),字静庵,满洲正黄旗人,清朝大臣,曾任直隶总督。1840年,英舰北犯大沽,他奉命与义律谈判,旋任钦差大臣抵广州,主张对英妥协,后被革职。1853年再任钦差大臣,建立江北大营对抗太平军。咸丰四年(1854年)病死军中,赠太子太保、协办大学士,依总督例赐恤,谥文勤。

  历史学家陶元珍指出“琦善在外交方面应受责备的地方似乎比值得称赞的地方还要多”。他对政府缺乏起码的诚实,对外人“不免卑屈”,对敌方的认识除了船炮的利害而外是“一无所知”,对汉奸式或烟棍式的人物鲍鹏“根本就不该用”。“琦善之未能坚持烟禁便是琦善外交的失败”。

  历史学家蒋廷黻先生评价:琦善与鸦片战争的关系,在军事方面,无可称赞,亦无可责备。在外交方面,他实在是远超时人,因为他审察中外强弱的形势和权衡利害的轻重,远在时人之上。虽然,琦善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不能算重要,宣宗以后又赦免了他,使他作了一任陕甘总督,一任云贵总督。他既知中国不如英国之强,他应该提倡自强如同治时代的文祥及曾、左、李诸人,但他对于国家的自强竟不提及。林则徐虽同有此病,但林于中外的形势实不及琦善那样的明白。

  1841年,当英军到达天津,琦善临危受命,去广州处理外务,在经过调查确信打不过的情况下,与英方签订《穿鼻草约》,但清政府不同意。一年后,清政府在炮火下签订了《南京条约》。对比《南京条约》和《穿鼻条约》我们看到琦善的外交胜利。前者完全割让香港,开五口通商;后者割让香港,但保留在香港的关税权利;前者赔款二千一百万,后者赔款六百万。二者虽同样丧权辱国,但论得失,后者较好。

  鸦片战争的失败,导致不平等条约签订,时人总要找个替罪羊,总要找个借口,此时琦善正好处在这个风口浪尖上,是个不二人选。时人还说他接受洋人大量的金银贿赂,可后面清流们也进行的调查,均无证据和口实,只是猜测而已。最主要的是皇帝本人的态度,当时为闭众人口,把琦善革职查办,甚至抄家,不过后来过了风口,又把他起用,不得不说当时处理琦善只是在替领导背黑锅。

  琦善这个人其实有本领、能干事,但生在了那个积贫积弱的时代,在一个弱肉强食的时代当了一个弱国的官,在一个崇尚“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年代,他不能完全依靠自己的能力又改变什么,只能在一个受控的环境里,做违背自己内心的事,所以说他和李鸿章一样,是个人的悲哀,也是时代给予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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