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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为何会出现妻、媵、妾?地位有何不同?

作者:必看知识点日期:1970-01-01浏览:31分类:历史

  华夏文明横跨了时间线长达五千年之久远,是现如今最古老且传承最完整的文明。今天历史屋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一篇文章,欢迎阅读哦~

  在古代,家庭是统治者实现社会管理的最小单位,夫妇就成为了伦常的本原,婚姻也就成了万事之基点。

  所以要对于配偶人数和范围加以限制,小则是一个家庭和谐必不可少的因素,大则是整个社会和平稳定的基础支点。

  古代各朝都对配偶人数和范围的法律十分重视,以至于现在各国也都将这一问题当做是婚姻家庭法律的重要方面。

  婚姻在本质上是一种人与人的关系,两性的结合,反映着社会经济生活的要求和社会文化的特点。

  婚姻之道,谓嫁娶之礼,男以昏时迎女,女因男而来。嫁,谓女适夫家。娶,谓男往娶女。论其男女之身谓之嫁娶,指其合好之际,谓之婚姻。

  这是中国古人对婚姻的理解,受儒家等传统文化的深刻影响,古代中国形成了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等思想为主要原则的婚姻制度。

  周朝创立宗法制,重视家族组织,通过婚姻这种形式,双方的家族都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大。

  从《礼记·昬义》中所云的“昬礼者,将合二姓之好”即可知婚姻为两姓之事。

  这种好合之事,看似是一个新的家庭的成立,实际上则为旧家族的扩大和延续,无论是对夫家还是对妇家:“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

  先是男女之间缔结婚姻,结婚后方可生子,一变而成为继承本族血统,繁衍一家子孙的结果。

  一:古代关于配偶的人数的硬性规定

  关于配偶的人数,也要合乎于“礼”。

  配偶人数的确定也是随着社会经济等因素的不断变化,而逐步成型的。

  原始社会时,“乱婚”现象严重。

  当时,男女双方都没有固定数量的配偶,更不能提固定的配偶,在这里我们不妨称之为“多夫多”制度。

  周朝兴盛以后,礼制兴起,开始重视起宗法制度,律法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度。

  但是实际上为了繁衍子嗣,男子是可以多娶的,只是嫡庶和尊卑要有所区别,不能“多妻”,但可以“多妾”。

  所谓的嫡妻,也就是通俗意义上的正室,依照礼制的原则,只允许有一个,不允许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所以自古以来就有以阴阳之分比喻夫妇之间的关系的,以日月之明表示皇帝和皇后的地位(天曰皇天,地曰后土)。

  古代典籍中也以“伉俪”等词语来表示男女婚配关系。

  我们还要知道“妻者齐也”,正妻的地位与夫君的地位是绝对平等的。

  所以,虽然多娶并未被礼法所否定,但是“妻”与“妾”之间的地位一定是要严格划分的。

  类似“并后匹嫡”(将妾与王后并列,拟同于王后,庶子地位与嫡子相同)的事情都被看作是“乱之本也”。

  春秋时期,齐桓公在葵丘会盟诸侯,盟约的第一条就是“毋以妾为妻”。

  由此例,足见嫡妻以妾之间严格区分在古代婚姻之中的地位,以及古代社会发展与统治之间的重要性。

  婚姻礼在制度上推重一夫一妻制,所以媵妾制度作为男性实现“多娶”的一种方式就有了其存在的意义。

  从天子到诸侯到卿大夫再到士,都可以让同姓的女子随嫁,只不过根据地位的不同,所随嫁的女子数量不同罢了。

  置于庶人只能有一妻,不可以“媵制”。

  这种制度兴盛于春秋时期,到了战国时期渐渐衰落(芈月传中,芈月的母亲向氏是楚王的宠妾苣姬的随嫁女,后来芈月也是以随嫁女的身份随姐姐芈姝嫁至秦国)。

  从地位上来说“媵”是属于“贵妾”,在“媵”之外还有“贱妾”。

  这种身份的女子除了没有经过三书六礼,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自作主张照婆家的“奔者”之外,还有由于犯罪被惩罚而成为贱妾的。

  也有由于被买卖而成为贱妾的,这种身份的女子与后期的婢女地位相差无几。

  在总结了这么多关于配偶数量的情况之后,我们不难看出,在宗法社会中,一方面为了胤嗣之续,传宗接代可以“多娶”。

  另一方面又要重视嫡庶之分。出现这样的情况也恰恰是婚姻的目的和古代社会宗法制所导致的。

  主要是为了达到“繁衍子孙”的目的,而认可“媵”“妾”制度,允许广纳姬妾。

  又为了维护宗法制的地位,所以严格区分嫡和庶,使“礼”之“亲亲尊尊”不受到破坏。

  而这也完全符合千百年来统治者和人民的需求,被统治者所接受,人民所信服。

  所以这套制度才能够稳定实行千百年,而不受社会和民众抵制。

  二:古代男女嫁娶的范围规定

  先就男女双方之间的族系关系而言,还是从周朝开始说起。

  周在部族时代采取外婚制,在礼制上表现为以代表昔时部落的姓用以“别婚姻”(这里的姓是母系社会的产物,同姓代表着有着同一女性祖先),“使同姓不得相娶”。

  在法律上即所谓的“同姓不婚”制度,这一制度对于西周乃至后世的婚姻缔结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到了战国之后,“氏”开始出现,“姓”与“氏”不分。

  又有赐姓、改姓、义子袭义父之姓,还有胡族开始从汉姓等情况的发生。

  “姓”之间发生混乱,仅仅依靠“姓”的异同已经不能准确的辨认血统关系了。

  所以将“同姓不婚”加以完善,以“同姓同宗不婚”为原则,这是在族系之间缔结婚姻的认识与规定的一大进步。

  《易·序卦》云: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错

  也就是说天地为万物之本,夫妇为人伦之始,由此才会产生父子之亲,君臣之分,上下之义,从而构成整个社会国家。

  还是回到古代社会的统治方式来,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国家或者君主不能够直接的实现对于个人的统治。

  所以他们要找到一个可以最大限度统治人民的突破口,这个突破口就是家庭。

  所以他们通过礼制、法律来约束家庭,从而实现统治个人或整个上层统治阶层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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