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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平之治时期,宋真宗在政治、文化等方面有哪些作为?

作者:必看知识点日期:1970-01-01浏览:26分类:历史

  咸平之治,是指北宋宋真宗赵恒在咸平(998年-1003年)年间出现的治世。下面历史屋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介绍,接着往下看吧。

  政治

  反腐倡廉

  廉政理念告诫百官

  宋真宗在位得益于他卓有成效的反腐倡廉的举措。

  首先,宋真宗有一个传诸后世的良好的廉政理念。他颁布了告诫百官的《文武七条》:

  1.清心,要平心待物,不为自己的喜怒爱憎而左右政事;

  2.奉公,要公平正直,自身廉洁;

  3.修德,要以德服人,而不是以势压人;

  4.务实,不要贪图虚名;

  5.明察,要勤于体察民情,不要苛税和刑罚不公正;

  6.勤课,要勤于政事和农桑之务;

  7.革弊,要努力革除各种弊端。

  这《文武七条》均是廉政之举,是宋真宗苦心孤诣的安排,也是百姓们的热切期望。在宋真宗看来,“清心”、“修德”就是廉政的源头,就能实现“德治”。“德治”就是以道德教育,启迪官吏的道德良知,使之不去越轨,但它必须与“法治”相结合:以法律约束,令其奉公守法,不敢贪污。为达到《文武七条》之“奉公”(廉洁奉公)宗旨,宋真宗倡廉工作的一大重点是加强监察官员自身的廉政建设。

  官员选拔任用制度

  宋朝有一整套严谨有效的官员选拔任用制度。宋代严明赏罚,官员有试用期,试用官员转正要有若干名正式官员保举,按规定,官员不得保举曾犯有贪污罪的官员转正。宋朝允许在职官员参加科举考试,考中者可提前转正或越级提拔,但曾犯有贪污罪者不许参加科举考试。又规定,凡重要职务和接触钱财的职务,一律不允许曾犯贪污罪者担任。宋朝官员通常定期升级,但曾犯贪污罪的官员升迁则举步维艰。一个官员若犯贪污罪,其上司、曾荐举过他的官员都要受到处罚。这使得上司很注意防范下属犯贪污罪,荐举者很关心被荐举者的德行,这样,只有才德兼备者才能被选拔进入官员队伍,自然而然,官员的贪污行为也就相应减少。

  同时,宋代吏部还建立了官员档案,凡犯贪污罪者都记录在案。宋代还规定,这些犯罪者,每次晋级或调动职务时,都要向吏部主动申报自己曾犯过贪污罪,并规定,此类官员不得随意更改姓名。这样的规定,动员了上上下下各方面的监督力量,杜绝了贪污腐败者上升的空间,并将他们置于严密的监管体系中,避免了他们再次搞腐败的可能。

  渎职惩处制度

  宋朝建立了一套监察官员的渎职惩处制度、选拔的标准和职务回避制度。宋朝对具有纪委职责的监察官员有着严格的规定,甚至监察官违反出巡制度都要受到处罚。还特别规定了监察官失察、自身贪暴受惩处的制度。对于失察的监察官,宋真宗实行严厉的处罚。还特别规定了监察官失察、自身贪暴受惩处的制度。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九月,宋真宗“诏诸路官吏蠹政害民,转运使、提点刑狱官不举察者坐之”。史载王曙为河北转运使,“坐部吏受赇,降知寿州” ;张观任解州通判,因“盐池吏以赃败,坐失举劾降监河中府税” ;河北路走马承受使臣悉代之,“坐不察边肃贪纵故也” 。

  据有关史籍的记载,宋朝监察官员台官(御史)的选拔,有严格的标准:首先要“鲠亮敢言”,廉洁无私,纠弹不避权贵;其次要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从政的实践经验。宋朝规定,台官“于太常博士以上,中行员外郎以下举充”。强调荐举具有基层实践经验的官员充当御史;三是实行官亲回避制度。凡宰执所荐之人,以及宰执子弟,亲戚和属官,一概不得充任台官。宰执不得荐举御史,宰执所荐之人不得为御史,以及与宰执有亲嫌、同乡关系或为其属官者也不得任御史。因为宰相奏举御史,御史必然与宰相结党营私,把朝政搞得乌烟瘴气。这正是宋朝三令五申不准宰执奏举御史的原因所在。

  因为这些廉政举措,所以宋真宗和他的后来者们创造了一个政治清明、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双丰收的宋王朝。

  虚怀纳谏

  宋真宗即位后,提拔了李沆、吕蒙正、夏侯峤、杨砺等人担任宰相和执政大臣,保留了张齐贤、吕端等。这些人大多能够做到忠于职守,使得此时期政治较为清明。

  宋真宗能较能听取各方意见。他在即位后就通过御史台向转达他的意思,要京师内文武百官凡是他施政有误、看到利病、对军事有好的建议,都可以直接向皇帝递奏折。如张齐贤在咸平元年(998年)完成了“编敕”的编撰工作,成为正式法律《刑统》之外的重要补充。提出了职田,废除了江南前面几朝苛捐杂税的建议。重用寇准,使其在澶渊之盟时能够力挽狂澜。

  在咸平元年咸平元年(998年)四月,他下令各路转运使轮流到京师向他述职,讲述所在地情况。咸平二年(999年),遇到大旱,要求“直言极谏”,他会给予提出好意见的人赏赐。也是这一年,他对身边大臣说他每天看奏章近百份,很有收获,他要大臣们也要看,并且把其中有益的方案挑出来。此后,他也多次下诏征求“直言”,所以这段时间上书言事特别多。

  谨慎用法

  宋真宗本人很厌恶严刑峻法,主讲谨慎用刑。又下诏废除了断截手足、钩背烙身等刑罚,禁止使用法外刑法,也严厉批评军中对逃兵施以的烙伤手腕、敲碎胫骨等做法。同时对私铸铜钱、私造管制武器等重罪都减轻处罚。对待嫌疑犯上,宋真宗不允许使用酷刑、搞刑讯逼供。在景德四年(1007年),有个叫潘义方县尉对嫌疑犯朱凝严刑拷打,并用牛皮套头,勒令招供。朱凝受不住作了假证,后来经查明,宋真宗撤了潘义方的职,并向全国通报此事,严令不许严刑逼供。

  同时在京设立纠察刑狱司,地方设立提点刑狱司,负责对各种刑事审判、刑罚、监狱进行监察。凡是判处徒刑之上的罪都必须要向此机构通报,这个机构有查询复审的权利。如果初审官员处理不当,此机构有权向朝廷提出,并对该官员提出弹劾。如电视剧《包青天》那种审理案件方式在宋代是不可能存在的。

  宋真宗经常跑去主持各种审决在押囚犯,特别是几乎每年夏天都搞一次“虑囚”,处理一些长期关押的囚犯,免得他们在监狱待时间过长受苦。另外他的亲自下问审理一些重大贪腐案件,如齐化基案、孙朴案等。

  官员考核

  宋真宗时所制定的专门用于专核监督官吏的《州县三课》,也是将“公勤廉干”列为首条。,“公勤廉干惠及民者为上,干事而无廉誉、清白而无治身者为次,畏懦贪猥为下。”宋初,内外官任满一年,为一考,三考为一任。特别对法司之官,既有明确的转官年限,也有严格的考课与回避制度。

  宋代官员有试用期,试用员转正要有若干名正式官员保举,按规定,不得保举曾犯有贪污罪的官员转正。宋朝允许在职官员参加科举考试,考中者可提前转正或越级提拔,但曾犯有贪污罪者不许参加科举考试。又规定,凡重要职务和接触钱财的职务,一律不允许曾犯贪污罪者担任。宋朝官员通常定期定级,但曾犯贪污罪的官员升迁则举步维艰。

  一个官员犯贪污罪,其上司、曾荐举过他的官员都要受到处罚。这使得上司很注意防范下属犯贪污罪,荐举者很关心被荐举者的德行,这就使官员贪污受到牵制。宋代吏部设有官员档案,凡犯贪污罪者都记录在案。宋代还规定,这些犯罪者,每次晋级或调动职务时,都要向吏部主动申报自己曾犯过贪污罪,并规定,此类官员不得随意更改姓名。

  制式改革

  岁末年节时,皇帝赐臣僚宴饮,既是增进君臣关系的需要,又是播撒皇恩的大好时机。历朝皇帝都有此举措,宋真宗也不例外。他即位不久,就“赐近臣岁节宴于宰相吕端第,自是遂以为例。”另外,有资格参加节序赐宴官员的范围较前期大为扩大,如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二月,“旧制,节序赐宴,惟皇族、近列、诸帅、内职。三月甲子,始诏自今上巳、重阳,三司副使、判官及馆职事官并别置会。其后,知杂御史、三院御史、法官、开封府判官亦预焉” [16] 。即从原来的内朝高官扩大到外朝一般官员。同时,节日时还馈送朝臣节物,并客省赍签赐羊、酒、米、面;立春赐春盘。寒食神(食炎)、饧粥。端午粽子,伏日蜜沙冰,重阳糕,并有酒。三伏日,又五日一赐冰。享受馈送节物的官职之广,几乎包括文武百官;节日之多,几乎全部囊括。

  宋真宗“诏自今伏日并休务”,增加了官员伏日的休务假,对官员节日之外的事假也较以前灵活,将祭奠亡亲的私忌假的范围扩大到所有官员,私忌日给假一天,并新创了饯行假。一些节假,不仅只施行于官员,那些为官府服役的工匠也可享受,比如给在福建险恶山路上运送官物的军士以旬假和节假。

  从现有史料记载来看,宋真宗时期官员约一万余人。此外,还有数十万在各级官署中服役的胥吏,以及各级武职人员及其家属。其中,文武官员每年可休传统节假,还有新设假日。宋朝是中国封建社会工商业最发达的朝代,也是人民生活水准最高、官吏的俸禄最高的朝代,是市民阶层最强大、最富裕的时期。

  军事

  宋朝与北方的辽朝之间已有多次较量,双方大体旗鼓相当,互有胜负。不过,从总体看来,大宋有由主动进攻转向被动防御的趋势。不同于历史上同样那些大一统的王朝,北宋的北边没有那道万里长城可以依赖,也没有产马地建立大规模骑兵部队,而且由于幽云十六州(今北京、天津、山西北部、河北北部一带)没能收复,战略要地尽失。中原北部就是一马平川,无险可守,辽骑兵随时可以南下饮马黄河。

  宋真宗对于边事十分谨慎,史称“凡边事,必手诏诘难至十数反。”

  经济

  尽管北宋的面积、人口、资源都比唐朝差得多,但北宋经济繁荣,边贸红火,尤善商贾,贡赋通达,税收富足,这些是唐朝无法比拟的。遇到风调雨顺的好年景时,收入是唐朝的七倍;即便灾害频仍,岁入也是大唐的三倍左右。那时,宋朝富甲天下,经济总量占世界的80%,其一年的铸钱量最高可达五百万贯。北宋时期官员赃罪(贪污)的现象却减少了,尤其与相距较近的唐朝、明朝相比,更是稀少。

  宋朝的国家财政收入在宋真宗病逝前一年,即天禧五年(1021年),其总额已达15000万。

  减免赋役

  咸平元年(998年),时任度支判官毋宾古向王钦若提到:“自五代以来,各地拖欠赋税数量很多,百姓无力缴纳,但是官员经常去催收,可是因为账上挂着,基层当官的就年年下去催要,并且借机勒索,这都成了一大社会问题。我上奏圣上免去这些赋税”。 王钦若听了后,立即安排手下人,将这一方面的有关数字统计清楚,并且抢先一步,向宋真宗递上了毋宾古打算递的这么一份报告。宋真宗看了报告说:“先帝怎么没想到这么做呢?”王钦若回答:“先帝当然知道这么做,只是留给陛下用来收天下人之心罢了”。宋真宗听后觉得很有道理,立即下令实施。

  咸平元年(998年)四月十六日宋真宗下令,凡是远年拖欠的田赋一律免掉,因为欠钱被抓进监狱的一律释放。三年后,让各地认真核查落实,最后统计结果,共免除各处各地赋税一千余万贯石匹两等,宋真宗还亲自审问因欠钱入狱的人,一连审了七天,又释放了2600多人。免除债务达260万。 并让有关部门重新审问有关拖欠政府钱物档案,凡有冤屈的重新处理。老百姓纷纷称赞宋真宗,这一来,他对王钦若的印象就更好了。 后宋真宗多次下诏要求免除或减免各地赋税,用以赈灾和其他用途。如咸平四年(1001年)闰月十八日,河北发生饥荒,减免赋役,并发粮食以赈灾。另外下令减少服徭役的人数,根据咸平四年统计,此次共减少195,802人。恢复死刑复核,释放大批宫女等。

  除此之外,宋真宗还办了不少实事。如四川地区贴钱贬值,他得知后,立即下令调高折算比率。同时减少了大量服杂役的人,连他自己家族里所用的丝织品也进行了削减。

  重视农业

  宋真宗本人对农业十分重视。在景德三年(1006年)下诏要求各级地方长官官衔上一律加上“劝农使”或者“劝农”等字,鼓励农民努力务农。又在景德二年作《景德农田敕》这部农业法规,以此规范农业生产和流通中的各种事项,并在后面很长时间内一直沿用。同时,大量印刷各种农业书籍分发给各地方官,让他们认识农事,并大力在推广高产作物占城稻。亩产量从唐代的2石(158640克)提升到北宋初的3石(227800克),至南宋更是高达5、6石(379800克-455760克)。垦田数目提升到524,758,432宋亩,突破唐代5亿亩的最高值。

  在大中祥符六年(1013年),宋真宗下诏废除农具税。并且在东封西祀时,宋真宗也坚持不征调农民服徭役而用军兵,也要求随行人员不得践踏庄稼。

  除此之外,宋真宗十分讨厌浪费粮食,多次下诏禁止丢弃粮食,并威胁“违者治罪”。

  平抑粮价

  宋真宗下令在全国推广“常平仓”制度,常平仓起源战国李悝平籴法,有储量备荒和稳定物价的功能,宋真宗时政府规定:每年夏天由地方政府依照本地人口垫资购粮,以每户一石计,设仓储存,一旦遇到粮食价格上涨就减价卖给平民,达到平抑粮价的效果。另外设有专人管理,出陈如新,防止粮食腐烂。

  常平仓制度对于灾年帮助平民渡过难关,稳定社会起到重要作用。

  增加征榷

  宋真宗政府对所征收各种禁榷和商税作了严密的规定,每个商业税征收点(税场)都立了一个原始的定额称为“祖额”,一个按实收数确立的定额称为“近期”。每届和每年都会对比,以此来奖惩官员。宋真宗时期规定所带的是商业税收入的大幅度增加,如酒类税在至道三年(997年)仅有121万贯,但到了天禧三年暴涨至901万贯,增加6培有余。同时政府规定各地应向中央缴纳那种物资的数额,使中央财政有了保障。

  但遇到灾变时规定执行不是很严格并会有修正,在大中祥符六年(1013年)、七年时候遇到蝗灾。真宗下令成立详定茶法所,修订税法,否决三说、四说法,并作出弛禁通商的重大决策。

  耕种技术

  在宋朝的北边有一个比宋建国还早的辽朝。在宋真宗上任前,两国之间已有多次较量。给人的感觉是双方大体旗鼓相当,互有胜负。不过,总体看来,宋朝逐渐由主动进攻转向被动防御。 [25] 与历史上其他那些大一统王朝不同,北宋的北边没有万里长城作为防御北方游牧民族政权的屏障,由于幽云十六州(今北京、天津、陕西、河北北部一带)自五代石敬瑭割让契丹以来经后汉、后周直至北宋均未能收复,这就使得中原北部就是一马平川,无险可守,辽朝的骑兵随时可以南下饮马黄河。

  唐末五代时中原就已经丧失产马地,无法建立大规模骑兵部队,为了抵御辽国骑兵,宋真宗大量地采用了宋太宗时的办法:多开沟渠,多种水田,称为“塘泊”,使其深不可舟行,浅不可徒涉,形成有河网、沟壕、水田、淀泊组成的“水长城”。

  咸平四年(1001年),还在今徐水周边,引鲍河水以“隔限敌骑”。景德元年(1004年),又以定州为中心,开挖连接唐河、沙河、界河的运河,有效地限制了敌方骑兵。除了开河渠外,还大力推广一种“方田”,就是在田地内开挖方格式的水渠网。有的水渠达五尺宽,七尺深。赵恒在开挖河渠的同时,还大置屯田,积粮备战,并启用老将曹彬威慑武将。他还亲自选拔精兵强将,对火兵器也给予了重视。宋军人数从太祖末期的66万人(作战部队35万人),增加到宋真宗在位末年的91万人(作战部队43万人),大部分都是这一时期增加的。

  咸平四年(1001年)9月,宋真宗外出“观稼”。沿途百姓看到他的仪仗后,竟自发地欢呼“万岁”。宋真宗在统治前期就这样树立了自己的“仁义天子”形象。总而言之,宋真宗在即位之初,广开言路,勤政治国,较清明的政治和日趋繁荣的经济,使北宋社会出现了“咸平之治”的小康局面。

  文化

  自创节日

  大中祥符元年十一月,宋真宗下诏规定以正月初三(天书初降日)为天庆节,休假五日,不扫地、不乞火,不汲水,与岁朝相同。这一天建醮集会,真宗赐宴并馈送朝臣节物;第二年,即1009年,又下诏全国各地设置天庆观,以便于天庆节的建醮集会,还令人修《天庆道场斋醮仪式》一书,颁发全国各地。于是一千年前的正月初三,大宋官员幸福地过上了“天庆节”,而这种幸福竟纷至沓来:1009年五月,“诏兖州长吏以天书降泰山日诣天贶殿建道场设醮,以其日为天贶节,令诸州皆设醮。”天贶节的庆祝活动已开,随之大中祥符四年正式规定“以六月六日天书再降为天贶节”;大中祥符五年闰十月,又新设了两个节日—先天节和降圣节。

  皇帝新创节日,并不始于宋真宗,而是在中唐以后。但就皇帝新创节日之多、调动参与节日活动的官员范围之广、并使之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一件大事的,则起于宋真宗时期。宋真宗新设的五节中,均规定不得用刑,禁行死刑,到大中祥符五年又明确规定了节日禁行死刑的天数:天庆节七日,天贶节一日。后又对大辟罪在节日期间的行刑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在前面禁刑七日的基础上延长为:天庆节、先天节、降圣节、承天节,前七日后三日,天贶节、天祺节仍一日。这对宋代死刑执行制度的完善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对老百姓来说,是件大好事。

  真宗把国家政治生活中大事的日子新设为节日,并制定详细的活动内容,还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划拨大量经费以保证节日活动的开展,这对官员休假制度等都起过重要的作用,而且对后世乃至当代官方节日的建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现代的休假还是拜真宗之所赐)。 宋真宗封禅及增设节日,以及他对传统节日的重视,不能一以个“愚民政策”或“劳民伤财”就否定了,它在有着文化和政治意义的同时,客观地推动了消费,增加了社会消费时间,促进了商业经济的繁荣。

  重视文教

  1009年十一月,宋真宗作了一篇文章,脍炙人口的“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就是出自他的名篇《励学篇》。

  河南虞城富人曹诚在商丘建学舍150间,聚书1500余卷,“博延众生,讲习甚盛”,宋真宗赐名“应天府书院”,为中国四大书院之一。

  重视儒家

  宋真宗追封孔子弟子颜回等十人公爵,曾参等62人侯爵,封先儒左丘明等19人伯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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